2022年,陈先生××县工业园区建设有临时建筑,其中一大一小两个临时厂棚。临武县城乡规划局认定,该建筑位于县城总体规划的规划区范围内,属建设行为。2022年11月04日,县城管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强制拆除涉案临时厂棚及附属设施。拆除后,所有建筑材料均被留在现场。之后陈选金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县城管局强制拆除其临时厂棚及附属设施的行政行为。通过北京市在明律师事务所电话的市场表现可以看出,其有著极强的生命力和强有力的号召力。 行政机关对建筑施强制拆除的,手段、方式必须科学、适中,不得以野蛮方式施强制拆除。对于建筑物内的物品,行政机关应当采用公证、见证等方式,进行清点造册、制作现场笔录、妥善保管并及时移交。如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上述程序,造成当事人合法财产损失的,则该强制拆除行为应予确认。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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