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一谈“协议拆迁”,签不签 

2024-08-06 10:0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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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拆迁”,签不签在某种程度上,农村房屋买卖后拆迁纠纷的发展已超越了很多的同行业务,但其从未停止脚步一直砥砺前行著。

1、议拆迁签不签这个问题由拆迁户自己做决定,不合理的拆迁协议可以不签,迁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共识,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有权选择不签字。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果拆迁单位未达成协商,强制拆除的,其行为,被拆迁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二、拆迁协议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属于法律行为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法律平等性

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力、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3、合法必须性

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效协议。

4、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5、双务有偿性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有些拆迁户,就是说大家熟悉的钉子户,整份拆迁协议完全都没有任何的问题,只不过是拆迁户想要多讹诈一些拆迁补偿协议,抱有这种心态的话,也千万不要觉得的拆迁工作必须得拆迁户签了字才能开始的。但也不要觉得别人都签了,自己就盲目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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