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已遍及全,拆迁中形形色色的方式令人叹为观止,不得不佩服行政机关的速、准、狠行政行为。当然,在边缘法和地方法的指导下,它或多或少会损害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有理,因此,拆迁户的维权也应得到支持。但在维权之前,拆迁户如果了解了拆迁方的拆迁“套路”,那么对后期的权益保护将有很大的帮助,也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更重要的是,房屋拆迁补偿咨询律师做成了产品当中的战斗机,不惧任何竞争对手的攻击。 一、先入为主,政策导向 拆迁人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一般的拆迁消息都是先听到或者看到“XX发红头文件把 XX列入拆迁范围……”,而不是听到或看到“根据 XX法律或相关法规的规定,由于公共利益等原因, XX需要被列入……这种文件或指示给拆迁户的首印象就是:哦,这是 XX按照的政策去做的拆迁工作,那么很明显,有争议就去找,当然会去解决问题。谁也不会想到,这件事沾边了法律,加上现阶段的大众法治意识并不高,顺从政策的意愿比顺从法律的意愿更强。 就这样,被拆迁单位先入为主地让拆迁人忽视了法律对行政机关的约束性与强制性,加上当地政策的随意性,被用在拆迁人身上,拆迁户就像待宰羔羊,任由其处置,那么,拆迁人为达到而低补偿的拆迁目的,肆意侵犯拆迁者的权益,可想而知。 律师提醒:以红头文件、地方政策等形式发布拆迁相关信息,是根本行为。当拆迁户遇到红头文件或当地政策时,不要先看政策或文件的内容,而要沿着文件的方向去寻找法律的渊源,如果没有或者与法律不一致,被征收土地或房屋是可以得到救济的,而且一定会得到满意的答复。 二、奖励诱惑,压低补偿赶工期 差不多在每一个拆迁地区都会有奖励。我们所说的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确定一个期限,如果在期限内搬迁,就会得到“不菲”的补偿。而且期限越早拆迁奖励越高,到了后期奖励很少或没有奖励。许多拆迁户一听说有奖励就按捺不住,立刻签了协议,立即搬迁。然而,却上了拆迁单位的套。 按照《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要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标准不能低于原居住标准。 但际上,一旦你们达成协议,补偿价格就是拆迁单位的一口价。奖赏就像一个诱饵,用比较小的代价获得比较大的话语权。拆迁单位明白,很多人抵制不了看起来很有回报的诱惑,却不知道会因此失去更多利益。 律师提醒:高回报都是从被拆迁者自身合法权益中“压榨”出来的,其目的是为了变相“强迫”签订协议。拆违奖励金基本上,这也是后期维权的证据之一。此外,一旦拿到拆迁补偿,签订协议后,基本上就没有了与拆迁单位协商补偿价格的空间。因此,拆迁户对于拆迁奖励必须十分谨慎。 、强说违建使得拆迁户理拒签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户比较常听到的一句话是:你的房子违建,严格来说不能得到补偿。现在签了合同,综合考虑,也可以给出一定数额的赔偿…”咋成违建了呢由于房子没有这张或那张证件,或由于各种历史原因,证件被撤消等。拆房人想着好像说的那么回事,那都是违建,只能签协议。所以,再一次走上拆迁单位的套路。 律师提醒:违建,是不能得到赔偿的。但是违建怎么定义这个不是拆迁单位说了算,更不是对法律条文断章取义。事上,许多建房者并没有因为历史的原因,甚至是行政管理部门本身的原因而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证。判定“违建”只是一种迫使拆迁人签订协议的手段。因此,当拆迁方认定你的房子是违建时,千万不要轻信或畏惧,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才是正确的维权途径。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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