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闻【强拆】未作征收补偿决定就强拆的房屋系 

2024-07-26 20:5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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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做出补偿决定的前提条件是什么现在,大家对拆迁律师咨询都比较关注,希望能从中获得更多的收益。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指相关部门在依法征收公民房屋时,若未能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申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需要满足的条件:







1、 有生效的房屋征收决定







有生效的房屋征收决定是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前提条件之一。征收补偿方案规定被征收人的补偿方式、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等等内容,而征收补偿方案是征收决定的内容之一,所以一个有效的征收决定是绝对的一个大前提。







2、 有效期内达不成协议或者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有限期内法达成一致致使方案法正常签约的。







3、 坚持落“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所以首先来讲需要依法给予各项补偿内容,被征收人才有搬迁的义务。同理,在征收补偿决定下达之前应该确认相关补偿或者房屋已经到位。







02 何为司法强拆,需要满足的条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需要满足的条件:







1、 申请人主体条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







2、 申请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此处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0日,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个月。







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两个条件属于并列关系,需要全部满足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 事调查







主要是确定征收补偿决定的期限已经期满,并且被征收人确存在期满不搬迁的事。







4、 司法强拆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应该对房屋属性进行甄别,如是合法建筑,在未作出补偿决定之前不得进行强拆,否则强拆行为。针对其他情况的房屋需要给出有效的补偿决定,并且确存在补偿决定期满,被征收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5、 需要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







司法强拆也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按照补偿方案,确定专户存储账号,确定产权调换房屋以及周转用房的地点、面积等。







03 相关法律条例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法》第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物或者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小编提醒各位被征收人:在征收中如果对征收决定中的征收补偿决定不满意需要在规定的诉讼期限内提起相关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对征收任何一个环节有疑问尽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因为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的拆迁,结果已经很难改变,一定要掌握比较好的诉讼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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