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过程中在务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是被拆迁房屋被认定为违建,拆迁方通过限期拆除违建的行为对房屋进行违建拆除,一个是下达通知书要求被拆迁人限期拆除,还有一种是拆迁方组织人员对建筑进行强拆。很显然,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对于被拆迁人来讲如果房屋被认定为违建也不知道是对还是错,之前小编也讲过,违建的认定也是有着严格的法律条件和程序的,小编再一次为大家总结违建的认定与拆除严格的法定程序,而我们在日后维权中也可以针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进行维权。结合这些条件来看,房屋被强拆依然能够让我们看到很好的发展,为整个市场带来鲜活的生命力。 首步:立案 违建的认定是由城乡规划部门进行管辖,城市综合管理局进行执行,在部分农村地区由当地乡镇或村民自治组织进行管理。而立案也是由上述个部门进行立案。而这个时候我们要注意,如果是其它行政机关对建筑进行违建认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二步:调查 调查是在立案之后执法部门地调查取证,以免在对立案中违建是否正确等等因素进行二次确定。而这时我们要注意,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相关证件,其次是执法人员对违建所有者询问时一定要有理有据的回答,不要害怕,如果相关调查取证文件错误一定要拒绝签字,尤其是事不符时要求调查人员修改,并且注意不要签署空白调查书,以免被篡改,比较后还要调查人员留下认定书一份。 第步:决定 一般在调查取证之后,执法部门会对相关文件发放给违建所有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如果拒绝当事人陈述、申辩,处理决定也不成立。这之后会对此程序举行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事、证据和处理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处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这一步也非常重要,大家不能错过听证程序。 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处理决定书》。 而这一步就是现场对违建建筑拆除执行了,但是不要忽略,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后如果自己不签收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有一个前提,就是你真的不知道有这份文件,其次是如果你知道这个文件但是拒绝签收或放在那里不管不顾也是错误的。对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自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你可以在2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这个时候就可能发生房屋被强拆的可能性,而我们要做的就是抓住时机,可以聘请律师在法定时机内提起行政复议或申请行政诉讼,拿到合理补偿也在此期间起着关键性作用。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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