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征地拆迁】拆迁再“加速”!为了拆房进度,牺牲拆迁户的利益 

2024-06-26 22:1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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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和拆迁过程中会收到大量的咨询,很多房子都被强拆,增加了人们的助感,一些房屋被拆毁十多年,时间越长通过的合法利益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就更加困难。2022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自知道或应知道之日起行政行为的内容不得超过一年。更要紧的是,把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分析透彻,让其社会功能发挥到极致才是我们当务之急要做的。















2022年2月6日前,具体行政行为期限为两年。也就是说,当你的房子拆除时,行政管理部门没有通知你诉权,因此,在2月6日之前,起诉的期限是2年,后改为1年,在此期间你有权提起诉讼。那么,我们如何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呢







小心以拆违代拆迁







在全国房屋拆迁过程中,“违章建筑”一词已成为热点话题。我们的房屋是否属于建设,可以从《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中得到回答。在现中,为了现拆迁的目的,拆迁方通常使用的方法就是把合法房屋定义为违建,这样既可以缩短拆迁时间又可以降低拆迁成本。毫疑问,这种做法是非法的。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使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矛盾日益严重。















广大群众要未雨绸缪,尽可能在拆迁前对土地和房屋进行取证,至少也要经过申请审批程序。侦查程序在拆迁过程中,确定建筑的面积,因为房子属于违建,然后违建建筑面积不应在确认登记表内,由于规范的面积不属于违建,如果当补偿时拿违建和百姓说事,大家可以拒绝接受结果,可以通过法律救济、复议和诉讼。







老百姓在接收建设等通知时,必须要重视起来,具体行政行为是错误的,必须要通过合法的方式去取消,诉讼期间6个月请记住,否则行政行为明确的生效后,到期就不能推翻了。







小心以拆危代拆迁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建筑物是指,建筑物已被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于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结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建筑物。但是很多拆迁方用危房代替拆迁,以危房的义做棚户区改造工程,危房和棚户区是两个概念,不能一概而论。棚户区改造是行政机关为改造城市危房、改善贫困家庭居住条件而开展的一项颇受欢迎的工程。















如果拆迁方以危房改造义拆迁,那么我们就要小心了,房屋拆迁补偿一定会很低,如何辨别我们的房屋是否属于危房







首,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而不是由拆迁方申请确认的。







第二,从危房鉴定等级入手,参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为行业标准。







第,房屋已经纳入在征收范围之内,那么危房与否不是关键点,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拆迁法律法规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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