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征地拆迁项目施的过程复杂,涉及的利益较多,即便我国法律赋予征收方平等谈判的权利和地位,但是由于征收方相对于被征收方而言,其知识基础和践经验更为丰富,对于不同类型的被征收方采取不同的对策,对于维权意识较为薄弱、性格比较软弱的被征收方,通常采取的是上门劝签的方式,而对于难以应付的被征收方,征收方通常通过各种手段,花样逼迁,今天小编就针对这些逼迁手段为大家提供解析。从需求端看北京拆迁最有名的律师事务所更符合消费者的心理预期,愿意为心仪的事物买单。 方式一:以政策为借口忽悠被征收方 小李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但是补偿问题一直没有办法谈拢,结果征收方要求他们必须签了补偿协议说是由于上级政策,谁也法改变,要是违反规定,大家都要承担责任,小李一时不知该如何是好。在践中,征收方类似的说辞有很多,一旦征收工作遇到阻碍就拿政策堵住公众之口。此时被征收方一定要明确,征收方口中的政策,有一些是不存在的,即便政策有些是存在的,也要考虑到适用的主体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方式二:冷漠对待 老邢的厂房被纳入了征收范围,老邢本来还挺高兴的,一直积极的去找征收方进行谈判,但是征收方觉得老邢的要价过高,就不愿意和老邢继续谈判,老邢找了好多天都没有找到征收方的负责人,老邢心里开始不禁想“是不是自己提的补偿太高了”对于此种情况,小编提醒大家说,一定要保持头脑冷静,明确这只是对方单纯的战术,不要陷入征收方的圈套,直接签订不合理的补偿协议。 方式:株连式逼迁 老王的闺女在机关工作,前段时间老王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了,但是征收方提出的补偿并不合理,老王就一直拖着没有签协议,谁知没多久自家闺女打让老王把协议给签了,不然自己的工作就丢了,老王一慌,就把这个不合理的协议签了,结果现在只能住在闺女家,没有自己的房屋了……由于征地拆迁项目施的范围一般比较广泛,很多被征收方在机关工作或者被征收方的家人、亲戚在工作。此时征收方会以这些人员的工作前途作为借口,不断找寻被征收方的麻烦,逼迫被征收方低头。对此被征收方应当明白,株连式逼迁属于明显的行为,征收方的行为属于滥用行政权力。根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征地拆迁项目开展过程中,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上述的内容就是征地拆迁过程中常见的种逼迁手段,大家在践中一定要准确识别这些内容,通过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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