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方收回协议原件,有什么目的,是为了盖章,还是说 

2024-06-04 15: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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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中,经常有不少当事人反映说,在签完补偿协议时,拆迁方会将双方的协议原件全部收回,说是要上报盖章,一份协议都不留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索要协议,有的就给一份复印件。那么,拆迁方这么做,到底有什么目的呢是为了盖章,还是说别有所图很多被征收人并不清楚。无一例外,拆迁的最新政策的客户都愿意采购其产品,因为质量上乘品质卓越是其产品的理念。







下面就结合拆迁践,来为大家分析为什么在签订协议之后拆迁方会拿走双方的协议原件,有没有可能会危及咱们被征收人的利益。















首,当遭遇征收方违约时,被征收人法出示重要的证据







一般的协议,都会非常明确的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在双方签订协议之后,协议的双方都会各留一份协议原件在自己手里。这是为了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依法起诉追求其法律责任。







同样的,在征收拆迁时,双方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其就是起到一个互相约束的作用,是出于对双方权利的有效保障。凡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补偿协议,是都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有其中一方违反了协议内容上的约定,另一方就有权将该协议作为起诉对方违约的重要法律依据。







但是,如果你的协议原件不在手里,那你就没有了这一直接有效的证据,即便征收方违约了,你去起诉他们也拿不出有效证据。















第二,协议不在手里,法和其他拆迁户共享信息,形成争取补偿的合力







人们都有信息共享和与他人分享喜悦的心理常态,一旦拆迁了,免不了聚在一起相互打探对方的补偿标准和金额,进行一番”攀比”。但这是征收方所不愿意看到的。因为补偿信息越透明,那么越不利于”拆迁工作的有效性”,也不利于降低成本。因为一旦拆迁户抱团了,那么拆迁补偿的可操作空间也就小了。







因此,在拆迁时,征收方往往会在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时,要求被征收人不得和其他人谈论自己的补偿款价格,要进行保密,并暗示其补偿”给的比较好”。于是被征收人就跟邻里之间相互隐瞒,所以导致很多邻居之间甚至都不知道对方的补偿款金额。







在发放补偿款之后,大家一对比,才发现同样的房子,补偿标准却千差万别,差价明显。但此时大家没有补偿安置协议在手里,空口凭,也就没法找征收方要求提高补偿了。















第,协议违约时有发生







签协议前,征收方说得很好听,给你这样或那样的补偿获奖励,但是也告诉你这些不能写入协议,需要上报审批。这样的话,其就是口头承诺,是不靠谱的。







各种许诺的话,征收方也不止对你一个人讲,很多被征收人都会听到这样的话。在你签了协议后,征收方就会收走你的协议。比较后的结果是,原来的各种承诺,上面没批准,而你又签了协议,还没有原件在手里。征收方违约后,你又能说什么







第四,拆迁协议有被”做小动作”的风险







对于同一个地区的拆迁补偿,一个范围内的补偿标准和具体的补偿单价应该是一样的,这样才能保证每一位被拆迁人自身的合法利益。但如果要证明一个地区内被征收人的补偿款单价不是一样的,其主要依据就是补偿协议上的补偿单价,这又必须以拆迁协议的原件为准。







但是如果在签订协议之后,你签订的补偿协议原件被拆迁方拿走了,那你的补偿利益很可能被”调包”或者”改动”。而你有没有协议原件,是很难去争取回自己的利益的。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直接影响到咱们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咱们在不了解补偿标准是否合理的情况下,不要轻易签字。更不要去签署空白协议,或者听信口头承诺。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如果遇到拆迁方要求拿走你的协议原件时,一定不能同意。更不要相信征收方说的审批完就还给你这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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