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惠“三农”—— 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 

2024-05-29 10:4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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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空港)所在地,两江新区核心区域。也就是说房屋被强拆怎么办向著良好的方向发展是可能的,未来还有很多值得我们期待的地方。

面对风起云涌的城乡统筹大潮,渝北区国土资源分局提早谋划,积极抓好“三证”(农村村民住宅房地产权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发放工作,为城乡统筹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全区动员,层层落实责任

渝北区农村面积1268平方公里,辖218村,2749社,居民18万户。受行政区划、村社建制调整等各种因素影响,全区大部分村社权属界线等实际情况与1996年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记载事项发生了较大变化,约有12万户农村房屋、5500宗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需登记发证。同时,为全面掌握农村房屋的相关情况,需对5万余户原发放“两证”进行盖章审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实行“三证”发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针对这一情况,区政府召开了发证工作动员大会,明确“国土、房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镇街负责组织实施,国土所、房管所负责具体工作,各镇街城建科等部门和村社干部配合参与”的工作责任制,将发证任务分解到了各镇、街。

渝北区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在当地报纸开辟专栏;在电视台滚动播出口号;在各镇街政府所在地、人口集中地和主要路口布置标语,印制了以“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维护村民合法房产权益,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资料。为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从镇街分管领导、机关干部、村社干部到社员群众,层层召开了动员大会。在此基础上,区国土分局多次与各镇街相关部门对接,达成了“各镇街是发证工作实施主体”的共识。各镇街思想统一,主动作为,精心组织国土所、房管所、城建科、村社干部等相关人员全力推进发证工作,形成了“全区动员、层层落实、分级实施”的工作机制。

分类处置,逐一化解问题

“发证过程中,很多新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都要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妥善解决。”渝北区地产交易所所长王春说,“如城镇居民在农村拥有房屋的产权确认、高山移民及地灾搬迁项目形成的不同集体经济组织间相互确权等问题。”

对相关问题,渝北区分类处置,逐一化解。一是准确把握政策原则。办证工作涉及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如有不慎,轻则形成遗留问题,重则引发行政诉讼。渝北区准确把握一户一宅、迁建后原房必须拆除等政策原则,严格执行到位,确保不出差错。二是下放部分审批权限。为提高工作效率,渝北区将三层以下农房质量验收权限、“二环”以外区域农房规划审批权限下放到镇街,由镇街负责审批;对三层及以上农房质量验收问题,由农户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质量鉴定,鉴定结果报镇街审核确认。三是妥善处理遗留问题。渝北区部分村民住宅建设与利用融入了很多历史因素,按现行政策难以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和办理权属登记。为此,渝北区相关单位统一做法,通过会签《联合审批表》的方式解决部分遗留问题,加快了工作进度。

四个统一,高效完成发证

渝北区将发证工作列为2009年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主要工作之一,14个镇街均配套了部分专项补助资金,落实了专用办公场所。

为提高工作效率,该区实行了“四统一”工作方法。一是统一工作安排。本着“一盘棋”的思路,由各镇街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统一安排,整体联动。二是统一使用人员。由国土、房管、城建部门统一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手把手传授实际操作方法。开展外业工作时,将国土、房管、规划、建设所需图纸、资料等一同绘制、一并收集。处理内业资料时,国土、房管、城建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同时完成资料填写、制图、审核、缮证等。三是统一政策口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把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防止影响进度和执行政策不统一等问题发生;四是统一使用资金。设立专项资金账户,统一支付用于发证工作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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