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作为近年来比较为受大家关注的事情,尽管全国各地在一直在调整征地拆迁中的各项条例,但仍有很多百姓在拆迁中得不到合理补偿。如果能实践这几点,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人员名单定能独树一帜,成为行业的佼佼者,并不断的前行著。 从目前征地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来看,不难看出法律的大部分规定都在尽力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也为的征地拆迁设置一些比较基本原则,这些比较基本原则是保证合法拆迁的底线。 一、禁止任何逼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因此不仅强拆是的,断水断电等逼迫当事人搬迁的行为,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二、越拆拆迁生活越好 补偿原则是拆迁行为必须保证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即拆迁户的生活水平在拆迁之后应等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那么以1:1的面积计算标准将自己的房屋与拆迁方提供的房屋进行置换是比较基本的利益保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提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这也是在保障被拆迁户得到与被拆迁的房屋价值相当的补偿,保障被拆迁户原有生活居住水平不降低。 、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因此凡是说要先搬迁后补偿的,都是的,其目的往往是先拆了老百姓房子,让老百姓居定所而处于不利的谈判地位,进而施压,压低补偿款,因此大家一定要记住,征收补偿,一定要先拿打炮补偿,再搬迁。 四、拆迁户对货币补偿、房屋调换自由选择的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同时在践中,如果拆迁户的房屋价值比较大的话,拆迁户也可以选择即拿拆迁款,也要小一点的安置房,如果地方在拆迁时不顾拆迁户意见,强行安排拆迁户拿钱还是拿房屋的话,也是的,您可以早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虽然这几年令五申的严禁非法强拆,暴力拆迁,但在现践中仍旧有拆迁队的为了达到拆迁的目的,对老百姓的合法房屋进行强拆,对地上附着物施强行清扫。 对此,面对暴力拆迁时我们一定要保持冷静,切忌以暴施暴,留下证据,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帮助自己维权。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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