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近有接到工业园区改造征收集体土地上企业的咨询,其中存在的一个重点突出问题是,工业园区大面积成为违建,极低乃至不予补偿,企业主亏损严重。众所周知,工业园区的建设往往与当地的有关政策息息相关。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如此大面积的工业违建长期存在呢责任在谁征地拆迁遇到这样的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在人们的关注下拆迁强拆打官司终于成长为人们所需求的那样,为市场而生,为需求而来。 一、工业违建形成的原因及责任 透析大面积工业违建形成的原因,才能找到责任承担主体的所在。 事上,前文也已经提到过,工业园区一开始的建设都是由于政策性的原因,或是通过会议纪要,或是通过相关的招商局招商过来的。当时的政策是非常宽松的,为了速让项目落地,在办理各项许可类手续上,可能多被开通了绿色通道,允许手续简单办,允许先建设后审批,但后期又因为种种原因(行政部门的原因或企业主方面的原因)未能将手续补齐。 如果是由于相关部门的原因导致建筑的形成,那么相关部门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被拆迁人则有权利获得相应的合理的补偿。 如果有关部门已经通知、组织进行相关手续的补全办理,但企业主方面并没有补办,这种情况就被拆迁人应当接受相应处罚,且不予补偿的。 二、违建必须要拆除吗 违建是社会秩序与法律法规的存在,打击违建义不容辞。现如今打击违建的力度非常大,真正的违建恐怕处遁形。现在老说“拆违”,那么是不是违建就一定要拆除呢答案其是否定的。 《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物或者收入,可以并处罚款。 有些建筑存在补救措施可以更正的,那就不需要进行拆除,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可以办理相关手续,或者是处一定工程造价的罚款。建筑本身是符合规划的,也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是缺乏手续办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拆除的必要,是不能进行拆除的。采取“补证+罚款”的途径赋予其合法身份,以确保建造者的利益不至于遭受过分重大的损失,比较终保障的则是普普通通老百姓的现利益。 此外,如果说修建当初是符合规划的,但是后来规划变更了,行政部门依旧不能拿现在的规划来衡量我当初的建筑行为,这是尊重历史。 如果因为规划改变必须要进行拆除,这应当属于正常的征地拆迁,不能“以拆违代拆迁”,不能不予补偿。 而如果在“非必须拆除”的情形下,建筑被拆除了,那么拆除的部门应当给被拆迁人相应的赔偿。 二、如何补偿如何维权 (1)正常拆迁 如果进行正常的企业拆迁,那么被征收人可以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补偿。 厂房本身价值的补偿; 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补偿; 构筑物、附属物、添附物补偿; 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不可移动设备补偿; 可移动设备搬迁、调试费用及功能损失补偿; 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损失补偿; 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拆迁补助和拆迁奖励。 (2)拆除违建 如果被认定为建筑,且相关行政部门,未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也未依法向当事企业制发事先告知书、限拆决定书、催告书及强拆决定书等行政文书,而强制拆除了当事人建筑的,当事人应当及时提起法律程序,请求法院确认其行为,继而申请相应的赔偿!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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