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看拆迁补偿召集令:这个问题再不引起注意后悔都 

2024-05-19 13:3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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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2022年就拆迁了,到现在几年了都没有看到我们的安置房,拆迁方是不是人的啊”期间拆迁律师事务所电话也做了许多的调整,调转了产品研发的方向,为了更好的迎合市场的需求。

“当时是否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并将产权置换房屋的交付时间进行约定了呢”

“没有啊,没有签协议。”

“我们选择产权置换的房屋的这个小区都被开发商卖完了,还说给我们还迁,都这样了我们还怎么迁啊”

“您可以看下具体安置补偿协议上标明的产权置换地点是否是原址还迁,我们可以依据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要求对方履行相应义务。”

“签字了,但是协议上有没有说我也记不清了,因为当时签完字他们说要拿走盖章就都交给他们了,后来也没有给我们。”

综合以上的两个情景,律师告诉大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多存在一下个问题:

一是房屋回迁时间不定。

二是异地安置房屋交付时间和安置地点不明。

是违约责任没约定。

在征地拆迁的际过程中,正是因为个问题的存在,律师看到有些地方被拆迁人几年,甚至几十年都没有拿到自己产权置换房屋,其那是因为普遍存在着一个现象:

被拆迁人为了支持项目建设,服从“先拆迁地,后解决纠纷”的安排,在一个月内便全部签订了协议将房屋拆除。虽说补偿款已经拿到了手,但是拆迁补偿协议却没有明确约定,或者说有些是约定了几个月后安置的条款,但安置房屋交付时间和安置地点并没有标明,更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当几个月甚至几年过去了,被拆迁人仍不知道拆迁人是否在建设安置房屋,更不知道安置房屋建在什么地方,何时才能住进安置房屋,也不知道安置房屋的面积、设计等有关房屋的各种信息,这个时候大家着急了,就找到当时组织拆迁的例如街道办,而街道办的确也不知情所以就说要找,又不能做出明确答复,这样踢皮球一样让被拆迁人翻来覆去,到比较后被拆迁人忍可忍而不得不忍。

这就是律师比较常见的大家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没有将安置房屋的具体内容明确造成的困惑。



有的朋友会问到:征地拆迁中到底什么比较重要

律师告诉您:当然是安置补偿协议了!

比较终能拿到多少补偿款,是否可以踏入“拆二代”的队列就要看自己是否拿到了一份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且如愿拿到了征地拆迁补偿。也正因如此,协议签订也是存在陷阱较多的环节。那么我们应当怎样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呢

1、信息的梳理收集

得知要拆迁的消息,有的朋友就已经开始考虑买哪个地段的楼、哪个牌子的车请问补偿款拿到手了么所以不要过于沉浸在征地拆迁的喜悦中热忽略了现,律师告诉大家如果在比较初听到征地拆迁的风声,可以多了解拆迁项目的情况,比如拆迁公告的内容、拆迁的期限、预计开始施工的时间点等等。同时,也可以打探打探拆迁方的口风,而且侧面的了解一下周围已经签订协议的拆迁方是如何和他们谈的。

这么做可以使我们对即将到来的补偿协议谈判有一个初步掌握,提前想清楚自己的底线,以免到时候做出让自己后悔的决定。

2、保存好原件不遗失

房产证、土地证等等这些证件,原件一定自己保管好,千万不要轻易交给别人!律师听有些朋友反映的问题说拆迁方在谈判过程中会以各种借口收集,例如“做个统计、做个记录”等理由要求你提供上述这些证件的原件。很多朋友不了解其中的厉害关系,就将证件交了出去。证件原件交出去了,能要回来,还算不错。如果对方拒不归还,对后续的维权会造成巨大阻碍。

3、多听少说,不要轻易报价

拆迁方通常前列次见面时就会直接问“想要多少补偿啊”、“有哪些要求”等等问题。律师见过许多朋友会把事情想得简单了,误以为对方这是在进行谈判协商,便轻易地说出了自己的心理预期。

其,对方此时此刻可能并不是真的要谈判协商,只是想要打探对方的心理预期,一旦对方知道了我们的预期和底线,就掌握了整个谈判的主动权,被拆迁人就只能被牵着鼻子走了。因此,在谈判协商的时候一定要掌握“火候”,时机没到要多听少说,谨慎地观察情况,以免失去了获得高补偿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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