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征收法律政策时,是要求给予被拆迁人绝对的保障的,规定要公平补偿,不降低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水平,要先补偿后搬迁同时禁止一切逼拆和强拆等等。此外,我们不能忽视深圳房屋拆迁赔偿给行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对于激活市场有著深远的意义。 然而回归践,这些对百姓而言具有保障性的法律政策并不能落到位,接收到很多拆迁咨询,人们更多的还是在反映补偿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为什么会呈现出这样的践结果这疑与拆迁过程中的部分行为密切相关,再加上被拆迁人不懂法,给了拆迁可乘之机。 那么究竟怎样的拆迁补偿标准才是合理的呢而面对只会“越拆越穷”的补偿标准,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办拒签吗 一、法律规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方式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是产权置换。货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选择产权置换的话,标准为相同地段按面积比较低1:1进行置换。 2、集体土地征收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来说,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具体规定,但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首种为:该集体土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可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进行补偿。一定要切记切记! 第二种:未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 根据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的新《土地管理法》,征地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相比以往显著提高。 首先是,补偿范围的扩大: 新《土地管理法》施前法律规定的农村拆迁补偿范围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用”一共四项。 新《土地管理法》将补偿范围扩大为六项,分别为: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助费;3、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4、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5、青苗补偿费用;6、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其次是,补偿原则的完善: 1、“补偿、征收原则”;2、“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3、“尊重农民意愿选择补偿方式原则”;4、“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原则”,四大拆迁补偿原则被写进了新法律。 这四项原则本来分布在不同的法律法规文件中,新《土地管理法》不仅是将其简单的提炼并综合到了一起,更是让各项原则之间相互补充完善,形成了一整套保护被拆迁农民合法权益的法律原则体系。 比较后是,片区综合地价提高: 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综合地价的参考因素增多,使得地价制定更加公平也更加科学,区片综合地价的调整频率由5年一次,提升到3年一次,有效保障了被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补偿标准低不合理,被拆迁人该怎么办 首先,如果补偿不合理,千万不要签补偿协议。因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本质上是征拆方与被征拆方就各个事项达成意见一致的产物。一旦你在上面签了字,便意味着认可协议上的各项内容,意味着征拆方可以对房子着手进行动拆事宜。日后若是反悔,维权很被动。但是拒签之后也不能消极作为,该行使的救济权利要积极行使,不然极有可能等来司法强拆。 同时,对于房屋权属证明、土地证等相关文件材料要保存好,不要提交给征收方。房屋的原貌要通过照相、摄影等方式保存下来。 其次,积极主动地与征收方协商。尽管相对征收方而言咱们老百姓偏向弱势,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谈判成功的可能。如果说征收方有谈判的诚意,那么我们就要抓住每一次机会,冷静、理智的去协商,尽可能的争取合理的补偿。 比较后,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权。获得公平合理补偿,这是百姓理所应当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诉求。所以,若协商果咱们一定要积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信息公开等方式可以帮助我们获取征收拆迁项目的信息,找到征收方的点。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并及时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来维权。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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