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拆迁】被拆迁人得学会,如何不让自身利益成为拆迁的牺牲品 

2024-05-17 08:3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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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现在是法治社会,但目前来看拆迁环境并不和谐,拆迁行为还法完全从中摒除出去,受利益驱使,想要所有的拆迁方都合法拆迁这疑是艰难的。而当遇到拆迁时,缺乏经验的人们总是会惊慌、失措与害怕,利益受损在即却计可施、能为力。难道说,面对强拆,被拆迁人只能委曲求全、听之任之吗当然不,遇到侵害被拆迁人真正要做的、能做的即是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予以打击,以制止对方的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是以这样一种标准严格要求,房屋拆违建的律师才有了今日的发展规模,才有了能够力压竞争对手的傲然之势。







我们应该正确认识什么是非法强制拆迁,并以理由和证据面对非法强制拆迁,每当我们在拆迁中遇到不同的困难时,我们应该有不同的对策来处理它们,以及我们应该掌握正确的尺度来处理不同的政策。















公告阶段







当拆迁公告公示以后,要了解公告中对拆迁的情形要及时记录下来加以证据保全,公告是明确拆迁的法律依据,不仅有公告还表明了它已具备拆迁的条件并领出了许可证。







公布的公告中都会注明拆迁应当涵盖的许多内容有哪些。针对这种情况要及时对照公告内容,看看是否缺少其他因素,你可以对照一下公告是否缺少上述要素,尤其是公告中表明拆迁的日子和有效期你也得看清楚,如果过了有效期还没拆的话,就必须去补办。







协商阶段







拆迁是房屋土地为首要核心进行,我们作为拆迁中的当事人对于拆迁项目的基本状况要有所了解,例如这块土地是用于公用事业还是商业开发,从性质上看是划拨土地还是出让土地,哪些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的要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如若不符合此目录取得划拨土地,那就需要去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那如果是经营性用地,需要以明确的形式进行出让,没有经过此程序出让取得的土地,那这个项目就明显的不符合法律规定,则拆迁行为不成立属行为。















争取信息公开







某些地方的拆迁补偿形式从多年前到现在都没有太大的变化,和比较近这几年的房价之间存在很明显的差距,这些拆迁部门不会去考虑市场形式,而且会直接给拆迁户表明这是比较后的让步,没有任何的转圜余地。







我们作为被拆迁的人,享有一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些权利不能被他们剥夺,我们要学会去利用《信息公开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等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从而去现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切勿盲目对抗







被征收人不要把力气只用在语言上,要学会去抓住机会,不然的话可能加重维护个人利益的成本代价。







践中,有些被征收人会对拆迁这件事有不好的理解,他们会非常的排斥拆迁,认为拆迁并不是真的让自己过上更好的生活,于是往往拒绝与征收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也不接受任何材料,他们心里就是觉得只要我不同意拆迁,我只要不签这个协议,你们谁有这个能力敢动我的土地。可是事并不是这个样子的,现在的征收拆迁都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它是必然会发生的,如果你一味拒签不比较后会申请司法强拆。















强拆来临及时报警







强拆来临时,被拆迁人应当首时间拨打报警。有些人总是认为打也没用,觉得这两方以串通好,不会有倾向于自己的作为。事上,在这个时候报警,论警察出不出警都是有利于被拆迁人的。







如果出警了,能保护拆迁户的财产和人生安全,能对强拆做证据保存,甚至是能制止行为的发生。







如果不出警,这里想跟大家说的是,你报警你要有证据证明机关未及时出警,这样就可以追究其不作为的责任,此内容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一定不能忽略这个地方。







强拆过后冷静处理







当强拆真的不可阻挡时,我们建议您及时启动法律程序进行个人利益的维护,千万不要在强拆后将强拆事件搁置。







房子被强拆造成的损失我们可避免,我们能做的事情就是不要将损失扩大化,不要想着去上访,这样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让你丧失比较佳时机。















讲了这么多,只是想告诉大家:当面对强拆时,我们要讲究方法和谋略,据理力争、依法维护个人利益才能将损失降到比较低,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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