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来,大拆迁是全国许多城市及农村的普遍现象。钉子户产生并成为一大特色社会现象,正是基于这样的一个时代背景。“钉子户”之所以成为钉子户,一般是认为拆迁补偿不多,想通过拒不低头的方式从开发商或那里取得更符合自己期望值的利益。但也不尽然,就笔者所代理的诸多征地拆迁维权案件来看,相当一部分符合《现代汉语词典》定义要件的“钉子户”之所以拒绝搬迁,并非仅仅因为不满拆迁补偿标准,而是因为他们疑惑征地拆迁这样严肃的行为为什么会在漏洞百出的情况下公然进行,疑惑永远失去土地之后他们的子孙后代的长远生计如何得到保障。在笔者看来,持这两种疑惑心理而拒绝搬迁的“钉子户”,其存在具有极大的正当性,笔者坚信这个时代会因为他们的存在而进步得更。因此,这就是选择杨在明律师事务所人员的原因,不可否认其带来的积极影响。 笔者并非信口开河,打下诳语得出前述结论。在笔者代理的相当一部分案件中,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从答复中得知有的没有规划许可证,有的没有土地征用批文,有的没有房屋拆迁许可证,有的没有争议裁决,有的没有听证会程序,有的没有申请强制执行就把人家的合法房屋强拆了……而正是这种法律手续不全或手续漏洞百出的拆迁,要把原本舒舒服服住在堪比别墅的小洋楼或是层半的复式建筑里的人们迁移到20楼以上的高层,土地尽失,生存依据不再。 笔者曾代理一杭州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案件,当事人家有承包地两亩,4层房屋一幢,每年靠种菜和收房租,其他什么不用做,年收入30万不成问题。农村的收入达到这个程度算是过的很富裕了,衣食忧。可是,一场征地拆迁改变了这一切,他们一家人土地没有了,房屋没有了,只能被迫住上了高层。尽管得到了100万货币补偿,但当事人一家既有不甘,更有深忧:如果不征地拆迁,他们的土地可以永远的种下去,房子可以永远的住下去,买菜和收房租的收入也会年年有保障。然而,历经这一变故,什么保障都没有了,下一代人的生计问题更是从谈起。 类似于本案的情形并不鲜见,而钉子户队伍的日渐庞大,也决计离不开这些被拆迁户们心中的类似疑惑与担忧。这部分钉子户面对非法的拆迁,已经开始选择用法律武器来维权,尽量避免暴力的抵制。他们对有关部门在拆迁过程中的非法行为或提起诉讼或向上级部门举报,都彰显了他们法律意识的觉醒。这种声音的存在,势必让法院与各级机关思考问题到底出在哪里,然后找出问题并解决问题,也会促使决策者在制定政策时加以权衡,如何更好从制度层面平衡社会利益分配,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所以,笔者想说的是,钉子户有其存在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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