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很多农村被征地的老百姓会有这样的疑问:自家种的土地要被征收,可是觉得补偿标准低,不愿签字,这种情况下土地部门能否强行征收从一些观点来看,杨在明律师手机号码是多少能够较好的带动周边市场的快速发展,是核心的动力。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律师先来说说征收土地这一行为。 征收土地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且要让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可际,征收方给予农民的补偿较低,往往低于被征收之前的生活水平,还经常以各种方法逼迫被征收方尽早搬离。 那么,面对补偿标准低,村民不愿意签字被征收,相关部门能否强行征收 关于这个问题,比较关键的不在于是否签字,如果是合法征地,被征收人不签字也没用,因为征地是为公共利益,是行为,如果征收方合理合法,不管村民愿不愿意签字,都会被征收。 但如果征收方征地,那就不可以强征土地了,村民可以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老百姓该如何去做呢 首先发现征地占地情况,可以依法向国土资源部门进行举报,反映情况。按照国土部的相关规章,县级以上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是接受群众举报的受理机关,非法批地的案件,由上级人民的土地管理部门管辖。受理举报的监督机关在立案调查后,必须作出处理结果,送达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被征地农民虽然享有举报权,但该权利相对于其它法律程序来说,仍然不够完善,因此在有其他救济途径时,应先选择其他救济途径。 其次,如果对征收过程中补偿标准不满意,老百姓可以申请听证。听证会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参加听证的主体应当包括被征地农户、被征地集体组织、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还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共同参加听证。申请人可以委托1-2代理人参与听证。申请听证的内容可以为:被征土地的用途、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地类、年产值、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等。 另外,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要求公告权利,如果当地征收部门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还有,必须落失地农民的社保费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的不得批准征地。 比较后,如果被征地农民通过以上手段仍然没有解决问题,补偿不合理不到位,那么可以联系专业律师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权利。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TA的作品
TA的主页
成为第一个评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