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2023年全国房屋拆迁评估那些事儿 

2024-04-17 13: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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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咨询:我家的房子怎么评估后才值这么点钱?际上,很多被拆迁人对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都不是特别了解,临时上看了很多资料也是一头雾水,很多时候就算觉得评估结果有问题也是说不出个所以然来,找不到很有效的应对方法,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2023年全国房屋拆迁评估的那些事儿。于是律师拆迁也得到了很多的关注,也想加入到这个行列当中。


1、房屋拆迁评估是什么


就是指房屋价值的评估,包括房子、房屋内装修、不可移动的设备、地上附着物、青苗等价值的估算。也就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2、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选择


根据相关法律,评估机构应该是被拆迁人主导的,际上就是在征收方与被征收人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约和平衡,由被拆迁人和征收方通过少数服从多数、抽签等随机方式决定比较终的拆迁评估机构。


、房屋拆迁评估的时间节点


对于被拆迁人而言,尤其是国有土地的被拆迁人,房屋评估的时间节点对于比较终能得到的补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4、房屋拆迁评估一般有哪些评估方案


一般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5、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首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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