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出自哪里事实上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越来越受到广大客户的欢迎,市场表现力也逐渐提升。在明致力于在复杂行政法治环境下,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和谈判技术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在明各具特色的督导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从谈判到诉讼的全方位争议解决方案。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首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 但随着农村各方面的迅速发展,“一户多宅”、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现象逐渐增多,由此也引发了各界对“一户一宅”制度的广泛讨论。 一户一宅全国没有统一标准,各省自定! 虽然被叫做一户一宅,但是我国目前并未出台户籍法。这里所谓的一户通常是以部门的户籍数据为依据,也就是大家所说的户口本。 通常农村这十种情况被认定为一户 1、是夫妻即使分户的只能认定一户; 2、离婚一段时间且未共同生活且户口分开的算分户 3、离婚后一方又另行结婚且户口分开的算分户。 4、农户只有一个未成年且未婚子女的,算一户。 5、农户有两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父母随儿子算一户。 6、农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其中一人成年的可以单独申请分户,其中父母应随一个儿子不得再分户。 7、一户村民虽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面积总和未超过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各省宅基地面积标准不同),可以认定为一户。 8、四代或代同堂的第代为儿子符合结婚条件的,可以申请第二宅。 9、、职工的配偶为农民,需要在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建房,且自己没有享受公房、集资房、货币分房等房改政策的,算农村单独一户。 10、因继承合法取得宅基地上房屋的。 11、其他特殊情形,应提交村民代表按“一事一议”集体讨论决定,经乡镇协同相关部门审核后公示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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