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公摊面积,拆迁户了解吗
【导读】一提起公摊面积,想必老百姓来不陌生;一直以来,民间一直有一股要求取消公摊面积的声音。这不,2022年8月18日,“山东青岛一小区业主购房后发现公摊面积占比高达46%”的消息引爆了全,6天后,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拟从立法层面取消公摊面积,更将“公摊面积”这一话题推向上了高潮。在拆迁中,公摊面积也是一个绕不过去的重点。下面,王威律师就带着大家去了解一下公摊面积。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员名单会成为行业的主流,会逐步影响越来越多的人。
一、什么是公摊面积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的规定,建筑面积分为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公摊面积的由来
公摊面积这个做法,是从香港发明并传入内地的。当初,内地从香港引入招拍挂制度的同时,也引入了公摊面积这个概念。1995年,《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出台,明确了公摊面积的计算依据和方法。
不过香港现在已经取消了公摊面积的做法。2022年12月,香港官方要求从2022年开始行住宅物业销售新规,二手房销售先行提供“用面积”。新房也必须以用面积为标准面积。若不标注“用面积”,可能被罚款100—500万港币,判处3—7年监禁。从此,香港的公摊面积,正式退出舞台。
比较为人点赞的还是重庆,早在2022年6月,重庆就出台了地方法规《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该条例对商品房的交易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需要以套内面积作为计算依据: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
、对公摊面积,拆迁户需要注意什么
拆迁安置虽然不同于了商品房交易,但很多操作方面的做法,却是参考商品房交易习惯;在拆迁中,也可能存在被拆迁人拿到安置房后,发现际面积“缩水”的情况,这里面可能就有公摊面积在作怪。所以在签协议的时候,一定要约定清楚公摊面积的事情,否则就是哑巴吃连。
对于拆迁户来说,是可以要求将公摊面积不计算在置换面积里的,因为我们有规定,在拆迁中,必须落“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政策,这个政策必然包括的内涵就是:拆一还一。拆一还一在面积上的要求就是,拆除的是使用面积,还的也应当是使用面积。
虽然在层面,没有对拆迁中的公摊面积进行具体规定,但有些地方已经明确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比如山东省泰安市、陕西省西安市、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均规定公摊面积不计入安置房的面积内。
还有些地方,虽然认可了安置面积中有公摊面积,但会对公摊面积予以明确的补偿,比如河北省石家庄市、重庆市。
希望论是商品房交易领域还是拆迁领域,公摊面积的问题能进一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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