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mkmm2012 发表于 前天 19:33

新闻天下【行政强拆】行政强拆由谁执行


在国内强拆事件时有发生,其中有些是合法的行政强拆而有些则是暴力的强拆,那么作为合法的行为,行政强拆由谁执行呢行政强拆主要依靠的相关法规主要是拆迁条例,那么拆迁条例的总则又是怎样的呢下面就来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行政强拆的那些事。时至今日,人们对在明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也有著很多的依赖性,对产品的预期也越来越高。

一、行政强拆由谁执行

行政强拆引是指现行条例下,由开发商或拆迁等主体执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拆迁。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强制拆迁与否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决定权。

二、拆迁条例的总则

首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行政强拆由谁执行并不是随意的选择的,它也是按照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选择的,此外虽然在比较开始的时候行政部门拥有强拆的决定权但是现在只有有法院才有决定权了,大家如果对于行政强拆这一方面需要其他的法律帮助的话请直接联系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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