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mkmm2012 发表于 3 天前

说说:【评估报告】征收拆迁中的评估报告收还是不收一文教你看懂它


导读:当被征收人收到房屋征收部门转交的分户评估报告时,往往会感到不知所措,是接收还是拒收呢这时候大家往往选择随大流,别人收我就收,别人不收我就不收。主要原因其在于大家不了解评估环节,不知道房屋价格评估的基本原理。通过本文,作者为大家普及一下评估与评估方法的基础知识,以及收到《分户评估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与此同时,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官网也不再是比较陌生的行业,越来越频繁的进入大众的视线,获得更多的关注和认可。















【你的房屋是怎样被估价的】







征收拆迁中评估机构常用的估价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书本里面的解释不是专业或者从业人员是很难理解的。







大家有兴趣可以查阅《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22)》







一、比较法。比较法理论基础是模拟交易过程,通过比较参照房屋的市价测算被评估房屋价值的方法。







二、收益法。收益法的理论基础是效用价值论,房屋的价值取决于效用。例如房屋为房主带来租金收益。通过估测被评估房屋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简单的例子就是银行存款,多少年之后连本带利是多少。







、成本法。成本法的理论基础是生产费用价值论,房屋价值取决于构建时的成本耗费。房屋的价值取决于房屋建设的成本。房屋的建造成本越高,房屋价值就越大。







简单比喻上述种估价方法就是:







(一)此刻的牛能卖多少钱——市场比较法(二)买头牛能带来多少回报——收益法()养大一头牛需要花多少钱——成本法







从上述比喻不难看出,同种目的或条件下,成本法评估出来的结果应该是比较低的,通常房屋征收拆迁评估中运用比较多也是比较为重要的是比较法。







前述《规范》中指出,估价对象的同类房地产有较多交易的,应选用比较法。估价对象或其同类房地产通常有租金等经济收入的,应选用收益法。当估价对象的同类房地产没有交易或交易很少,且估价对象或其同类房地产没有租金等经济收入时,应选用成本法。







据此,对于一般的被征收房屋而言,成本法轻易不可用,否则其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将严重存疑,将会直接影响被征收人所能获得的补偿安置。







【用了比较法,怎样辨别其科学、合理性】







毫疑问,市场比较法也不能“瞎比较”,它也是有其操作规范的。







被征收人拿到自己的《分户评估报告》,首先不要直接翻到估价结果栏,而需要翻看整个估价报告的内容中是否包含“估价技术报告”,这在前述《规范》中有明文规定。







即使被征收人读不懂估价技术报告,可以提交给专业征收拆迁律师或相关从业者,以弄清楚分户评估报告价值的测算过程是否正确,估价结果是否合理。其中可通过技术报告查看使用的比较法是否满足:







1 参照物(案例)的成交价必须真;2 参照物(案例)基本数量要求一般是在个及个以上;3 必须是近期成交的案例,可比例的成交日期应接近价值时点,与价值时点相差不宜超过一年,且不得超过两年。







在确认比较法应用合理的基础上,再看分户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内容:是否包含房屋评估价值、室内装饰装修评估价值、地面附属物评估价值、停产停业损失等。







需要注意的是,报告中的评估内容应该与补偿方案一一对应。通过以上方法,当事人可以初步读懂《分户评估报告》,在接到评估报告时基本也能知道该注意哪些方面。







【分户评估报告转交,究竟收还是不收】







如果被征收人始终对涉案项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房源状况等不满,对于评估报告可以“收而不签”。不签字并不会导致分户评估报告“作废”,还会给自己未来诉讼救济奠定基础,避免“签收即视为认同”的错误理解出现。







若就补偿安置问题争议不大,也可以选择配合签收。签字并不影响被征收人申请复核评估和专家会鉴定的权利。







到底签还是不签,被征收人可提前咨询专业律师。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对于那种一看只有几页纸,根本没有“估价技术报告”的不完整的所谓“分户评估报告”,一定要拒绝签收,因为它是明显不合法的。







作者比较后想提醒大家,任何估价报告的结果必须是通过测算得到,而测算的过程、选用的案例、参数的合理与否,都直接影响与左右着补偿结果。论被征收人选择何种补偿方式,都要计算补偿金额或者房屋差价,如果您在征收拆迁过程之中看不懂评估报告,或者认为评估结果与事相去甚远,都应该及时联系律师,避免在稀里糊涂、不明就里的情况下草率签下协议,这将是对自己补偿权益比较大限度的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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