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监察法》比较新公布,将会怎样影响你的征收维权
导读:2022年3月2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首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并于当日公布施行。《监察法》的公布,为老百姓监督及相关公权力组织创造了明确、合法的途径。充分体现了心系人民,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那么,对于广大被征收人而言,这一新法的出台又将给征收维权带来怎样的影响和变化呢在某种程度上,农村房屋买卖后拆迁纠纷的发展已超越了很多的同行业务,但其从未停止脚步一直砥砺前行著。
对于广大被征收人、被退人、被拆迁人来说,《监察法》疑是老百姓维权的重要新途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察机关作为单独行使监察权的机关,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监察法》确立的监察会,作为单独行使监察权的机关,根据《监察法》首章之规定,监察机关不再附属于,而是与比较高人民法院、比较高人民检察院、并立,单独履行人民赋予的权力。在征地拆迁项目中,遇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问题,除了以往的司法途径外,老百姓再也不用担心因为行政机关上下级的牵制而不能举报,不敢举报了。发现腐败等问题,可以放心大胆的去找监察会。
二、监督村委会、居委会不再是难事
在许多征拆、退项目中,村委会、居委会通常作为施主体来参与协商谈判,有的甚至会作出一些行为来达到逼签的目的。老百姓报警或者起诉后,往往因为其性质属于基层群众自治而不被受理。这也是“两委”在征收项目中行事、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挡箭牌。《监察法》的公布,意味着这些行为的救济不再是难事,根据《监察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属于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老百姓再不会因为村委会、居委会不属于“行政机关”这一法律定性上的问题而举报门。对于村委会、居委会可能涉及的贪污、腐败及滥用职权等行为,和各个征拆项目中,的补偿款到底给了多少,有多少分给了老百姓,怎么分配给老百姓的问题,可以直接到监察机关举报,通过法定的程序追究其责任。
、合法的维权之路将更加清晰
《监察法》的公布,使广大被征收人、被退人维权之路更加清晰。监察权的行使范围,涵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各级法官、检察官、工作人员均属于监察机关的职权范围,老百姓再也不用担心官官相护的情况发生。各个机关的公职人员,只要有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行为均将受到问责。以往老百姓用洒汽油,冲击行政机关等各种过激行为来维权是不可取的,比较终受损失的只有老百姓自己。委托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以合法的途径解决自己的问题,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思路也因《监察法》的公布而得以进一步强化和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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