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观点【拆迁】遇到征地拆迁,村委会不是万能的,有些事情不能做,否则就是
征地拆迁中,常常少不了村委会的身影,村常常借着村委会的义来配合征地拆迁。作为村民,由于与村委会关系密切,开展征地活动,也比较听村委会的号召。但是,需要明白,村委会并不是万能的,有些事情不能做,否则就是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更要紧的是,把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分析透彻,让其社会功能发挥到极致才是我们当务之急要做的。
1、村委会权决定征收土地和房屋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并报备案。”由上述法条可以得知,征收土地至少需要省级以上进行批准。
2、村委会不能代替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村委会组织法》第36条规定:“村民会或者村民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必须由被拆迁人本人亲自签署,村委会代签没有法律效力。
3、村委会权对被征收人的征地拆迁款进行分配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4、村委会不能以租代征农民土地
“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 其结果必然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和耕地保护目标的现。“以租代征”在各地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形式。
5、村委会不能直接强拆房屋
房屋属于老百姓的私有财产,征地拆迁中,征收方权直接强拆老百姓的房屋。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村委会作为群众性的组织,更权强拆房屋,否则是的。
6村委会不能以收回土地为由,逼迫搬迁
对于长期搁置荒废的土地,村委会可能要收回,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还需要经过批准,并不是说,想要收回就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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