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访谈在明拆迁律师:如何应对报警不处理
一、机关不接报案、接后不依法受案立案时至今日,人们对对律师杨在明的评价也有著很多的依赖性,对产品的预期也越来越高。
总:健全接报案登记制。接收案件、出具书面材料、登记,作出立案与否。
1原则:属于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件,一律予以接收,除法律规定外,所有案件必须进行上登记,出具书面凭证;
例外(1)涉及秘密的案件,不进行上登记,其他方面一致;
例外(2)对群众上门报案,需要当场进行登记,当场接受材料,当场出具回执。
2拖延办案、复杂案件
情形:接案后不及时受案立案、需要查证线索才能确定受案立案;
处理:明确规定了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就行政案件而言,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对犯罪事清楚的案件,应当即受、即立、即办。
3乱作为
情形:经济犯罪案件、易出问题、有争议等案件;
处理:各级法制部门对于受案立案进行事前审核监督。
4不如立案
处理:改进考评机制,取消影响受案立案科学性、合理性的考评指标,比如:发案数、破案率等;增加案件当事人对机关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满意度的评价标准。
二、突发、紧急情形
情形:犯罪活动正在进行、其他情况紧急案件;
处理:首步,应当进行现场紧急处置,首时间制止犯罪行为,控制相关嫌疑人,救治伤患人员,保护案发现场,便于下阶段有效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第二步,待紧急处置结束,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接报案登记,并及时向报案人员出具报案回执;符合受案立案条件,依法及时受案立案。
、虚假报案、恶意报案
具体的情形和处理:
1情形:明显不属于机关职责范围的案件;
处理:立即告知报案人向其他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报案。
2情形: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已经办结的案件;
处理:向报案人作出解释,不予受案立案,避免重复接报案登记。
3情形:故意报假警、报假案,扰乱机关工作秩序、捏造事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治安管理处罚的报案人;
处理: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案件后续跟进的途径
目标:努力构建系统完善的接报案、受案立案功能模块,现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内容各要素全记录、全共享,同时机关要与接处警、办案、结案等上下游阶段内容相衔接保持连贯,满足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查和受案立案上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
进展: 许多地方机关能够现案件统一编号和上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并能在报案回执上查询到案件查询代码、查询址或者。报案人和其他人可以通过机关政务、微信、手机APP等各种互联平台和移动终端,自助查询接报案、受案立案及案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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