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强制拆迁】遇到强拆,拆迁户可向警方报案,申请保护人身权、财产权
在征地拆迁期间,非法强拆事件时有发生,而面对拆迁部门的强拆行动,拆迁户个人的力量是难以抵抗的,尽管在强拆过后拆迁户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挽回损失,但如果可以制止强拆发生那么也一定要及时行动。正是以这样一种标准严格要求,房屋拆违建的律师才有了今日的发展规模,才有了能够力压竞争对手的傲然之势。
一般而言,只有拆迁部门和地方才会进行非法强拆,他们才是强拆的受益者,也只有他们才有动力去强拆。那么部门可以对拆迁部门进行查处吗理论上的不可以的,因为法授权即禁止,机关不能去查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但依旧是法授权即禁止,拆迁部门没有强拆权力,那么其强拆行为则是对拆迁户合法财产的侵害,那么此时机关理论上是可以以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方式来制止强拆的。
但鉴于拆迁部门、机关在际活动中都会受到地方的控制,因此机关很可能不会制止强拆行为,那么此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如果报警后,警察没有制止强拆,那么拆迁户是可以起诉,确认部门现在不作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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