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看:【拆迁陷阱】拆迁方常常在补偿协议上设置陷阱,拆迁户须知这七种协
拆迁法律规定了拆迁的时候,都要签订相应的补偿安置协议,这对被拆迁人来说其是一种保障。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协议我们都能毫顾忌的签下去,有的协议充满了陷阱,有的拆迁一开始就是不合法的,这类协议我们都不能签。倘若要把协议签了,哪些问题需要注意,今天就为大家讲一下这个问题。被拆迁人必须明白,以下这七种协议是签不得的。业内人士认为,比较出名的拆迁律师的发展标志著整个行业在快速稳步的前进中。
一、 不要在不是基于公共利益的拆迁协议上签字
在我国,一定是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征收协议才算合法,例如国防、外交、组织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由组织施的卫生、防灾减灾、市政公用、科技、教育、文化等公共事业、由组织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依法组织施的旧城区改建等。
倘若不是因为上述的公共利益进行拆迁,而是将征收拆迁用来商业开发,这属于的行为,不要在这种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
二、 不要在没有合法征收文件上签字
我国法律对征收拆迁的程序有着明确的规定,征收拆迁如果是合法的一定要通过上级审批(经省或对土地征收进行审批,经市、县级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发布征收公告征求意见、集体土地征收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进行房屋价值评估、拟定安置补偿方案、安置补偿方案报批等程序,旧城改造项目一定要举行听证,向被拆迁人听取意见。
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拆迁方如果在没有发布征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没有取得合法文件,没有公开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的状况下拆迁,属于的征收程序,不能签订这样的安置补偿协议。
、不是合法的签约对象不要签
一般是县级国土部门来充当农村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征收的合法签约主体,拆迁城市房屋的合法签约主体大多数是专门成立的拆迁办、拆迁指挥部等。在许多地方,乡镇、村委会主动来和您签订安置拆迁补偿协议。但一定要记住,乡镇、村委会是没有权利与被拆迁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绝对不能在乡镇、村委会拿来的补偿协议上签字,这是现生活中被拆迁人上当次数比较多的一个环节。
四、 不要在没有填写内容的协议上签字
有时拆迁方会把空白的拆迁协议拿出来,许多农民朋友信以为真、对这种协议签订的后果不了解而把协议给签了,这是有着很大风险的,因为协议里并没有拆迁方口头承诺的内容,拆迁方可以随意对您已经签了字的空白协议内容进行篡改:一方面是您可能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把拆迁补偿拿到手,另一方面是比较后获得的拆迁补偿可能会受到很大的损失,切记,不要在没有填写内容的协议上签字。
五、不要在内容残缺的协议上签字
安置补偿协议如果是完整的应当至少明确以下内容:
(1) 安置的方式(货币、安置房、货币和安置房相结合);
(2) 安置房的位置(四至)、面积、交房时间、产权登记事宜;
(3) 补偿费的构成、金额;
(4) 怎样支付补偿费、支付补偿费的期限是多久;
(5) 待安置人口的安置补助费及支付办法;
(6) 不能交房期间的过渡安排(过渡费计算方法、过渡费支付方式、过渡期间、过渡费标准);
(7) 不按期交房支付安置补偿费用的违约责任;
(8) 对解决方式有争议等。
如果您的协议上没有对上文中的重要部分进行明确,那么您需要着重关注,拆迁方把口头承诺的内容是否都写进了协议里,拆迁方倘若没有将承诺的内容写进协议里,一定不要在这种协议上签字。
六、拆迁补偿款太低不要签字
这一条农民朋友们都清楚,是否能得到合理的补偿这属于拆迁中的关键问题,许多被拆迁人感到疑惑的原因是不清楚怎么判断钱多还是钱少。提醒您,判断钱多还是钱少的标准是:原来的生活水平要保持住不降低。倘若协议里面写的补偿安置不能保证不降低你的生活水平,那么,是不能签订这样的安置补偿协议的。如果您还想更深入的了解和判断,可以向我们进行咨询。
七、不能留原件的协议不要签字
签完了协议但是协议原件却没有拿到,也具有很大的风险,倘若协议原件没有在您自己手里,那么证据就又缺少了一项。没有协议原件,签完了的协议就与“空白协议”没有区别了,拆迁方承诺给您的安置补偿将不能保障能够顺利的拿到手里,拆迁方不但可能不认账,还可能改变主意不把足额的补偿给你。所以,许多面对拆迁的农民朋友一定要记住,一定要在准备签协议之前和征收方把事情弄清楚。在把协议签完之后,拆迁方一定把协议原件交给您,不然协议就不要签订。
上述内容,是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协议时需要注意的不要签订的七种情况。此外,还要提醒大家:若遇到了强制签协议的情况,一定要让自己镇静下来,想法把拆迁方强制您签订协议的证据弄到手,首先是录音,要尽可能多的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对安置补偿的具体内容进行询问,同对方把每一项内容都确认好。其次,要争取在签完协议后保留一份协议原件,比较好在签完之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让律师审查一下协议的风险,让您合法的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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