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养殖场拆迁】奶农合作社未复工复产即被关停,只补10%合法吗
导读:据近日报道,河北省主要奶源供应地之一——保定市莲池区一批奶农合作社受当地关停取缔要求影响,未能正常复工复产。奶农称此举或影响当地数万人生计,并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称,相关要求系出于环保整治需要,不影响大多数奶农生产生活。那么,依据《保定市莲池区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密集区域)清理整治工作的施方案》这样的一份规范性文件能否将所涉养殖场全部关停、取缔呢仅给村民补偿“评估养殖设施设备、地面附着物‘折旧’价格的10%”的标准又是否有法律依据呢也就是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低于标准向著良好的方向发展是可能的,未来还有很多值得我们期待的地方。
【要点一:污染环境的养殖场是否只能关停】
小编认为,涉案“环保关停”行为的合法性存在疑问。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24条的规定,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市、县人民应当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采取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害化处理设施、有计划搬迁或者关闭畜禽养殖场所等措施,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
据此,市、县负有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对养殖场的环保问题进行整治的职权。但根据上述规定,其所应当考虑的整治措施不仅限于“搬迁或者关闭”,还包括“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害化处理措施”等继续允许养殖场合法存在的方式。
且据当地农业农村局负责人介绍,“有关部门也曾联系过银行或其他县区,意在为奶农转移再造新场提供金融或场地帮助,但均未见效。”
也就是说,“有计划搬迁”这条路同样没能走通,涉案养殖场就已经被关停取缔了。
【要点二:关停养殖场应如何给予补偿】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25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依法予以补偿。
显然,报道中的情形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划定禁止养殖区域”的综合整治,那么对现存的养殖场,是应当依法予以补偿的。
然而报道中却指出,合作社被关停取缔后,将给村民补偿“评估养殖设施设备、地面附着物‘折旧’价格的10%”,对积极响应政策者会再奖励10%。
小编必须指出的是,上述“10%”的补偿标准任何法律依据,明显不符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等征地拆迁领域补偿原则。诚然,环保关停养殖场并非征地拆迁,但其由主导且具有强制性的特征疑与征地拆迁是类似的。
需要强调的是,涉案养殖场绝非违建,否则这10%的补偿同样于法据。或许,当地在设定补偿标准时过多的考虑了“不是保姆”等明显带有主观情绪化色彩的因素。
小编比较后想指出的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刚刚好转,社会经济亟需加速恢复的情况下,地方却将工作重心放在对政策层面明确鼓励的养殖场的“综合整治”上,认为“关停取缔奶农合作社,对大部分奶农及相关人员的生活不会产生影响。奶农、养牛工人等群体生活在城郊村,城郊村的村民大部分不从事农业生产,‘在工厂打工或者开个小店,生活是没有问题的’。”抛开这样做的合法性质疑不谈,其合理性、适当性明显是有欠缺的。考虑到此事的前因后果,地方在疫情防控长期持续状态下的此类“作为”理应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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