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mkmm2012 发表于 2024-11-11 15:05:02

说一说:【征地拆迁】拆迁时,“街坊四邻”的力量很重要,千万别忽略了


导语:在征地拆迁的具体过程中,征收方及一方的人员往往让被征收的农民朋友比较注重。而际上,被征收的农民朋友还不能忽视另一类人的存在,而且在特殊的条件下可以对你的征收补偿产生关键的作用,而这类人就是被征收农民朋友们的街坊四邻。那么,这些街坊四邻究竟会用哪种方式来使你的征收补偿受到影响呢被征收的农民朋友又该怎样做到同街坊邻居一起相互补台而不相互拆台呢从新的数据可以看出,房屋被强拆后,国家按什么赔偿标准市场影响力越来也大,产品占有率也相对的增多,未来很有潜力。















大的原则:各家归各家







在征收房屋的过程中中,所谓被征收人,就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街坊四邻的情况同自己家是没有直接联系的。这属于大的原则,需要的广大被征收的农民朋友们一定要记住。在现生活中,征收的一方经常会拿邻居的情况做幌子,强调哪个哪个邻居已经把字签了,如果你不签字就会显得怎样怎样,这种说法是没有丝毫根据的。而一些被征收的农民朋友也习惯于按照邻居的意图走,例如本想聘请专业律师介入这件事,但邻居表示没有必要、让自己再等等看,结果将维护权益的比较佳时机给白白错过了,甚至导致征收方强制拆除了房屋。“相信邻居,不如相信自己”,这一句话也是大的原则。







即便是这样,就被征收农民朋友的维护利益走向来看,有时邻居所发挥的作用也是巨大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集中体现:















模拟征收:预签约引发的邻里博弈







“模拟征收”是什么,律师对此做出了简单的概括:依据590号令所规定的正常征收程序,是“先做出征收的决定,然后再把协议签了”;而“模拟征收”就是“先把协议签了,然后再对征收决定是不是继续生效这件事做出决定”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一步骤的位置放在前面,让这一步骤成为了能否推动征收项目的决定性因素,这也就是“预签约”模式的精髓所在。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施细则》第21条对预签约模式的描述较为详细:在房屋征收的部门作出征收的决定之后,公有房屋承租人、组织被征收人应该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在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上签字。在签约的时间之内与规定的签约比例相符合的,补偿协议将会生效;在签约的时间内与规定签约比例不符合的,将终止执行征收决定。由区(县)人民规定签约的比例,但不能比80%更低。







被征收的农民朋友对这件事应该不难理解,项目片区里的大多数人的意见在这一程序中都将成为决定的因素,涉案项目的“生”与“死”将受到直接的影响。比例只要到了一定的程度,项目就会因为得到了广大被征收朋友们的支持而被强推,有些被征收的农民朋友不愿意签约,便成为了众人攻击的对象。毫疑问,通过这一精心设计的程序安排来引起邻里间博弈的状况,在现生活中是存在的。







不论怎样,被征收的农民朋友们需要了解的一点是:你是否在合约在签字,将会使邻居的切身利益受到影响。倘若补偿方案确定的标准偏低或很明显标准就是不合理的,在这时签约将与助纣为虐没有什么不同,不但是对自己不负责任,更是对邻居们不负责任。一定不要觉得有人请你签协议就代表着涉案项目已经开始并且没有挽回的余地了,际上只要达不到签约的比例,就不能继续向前推进项目了,被征收的农民朋友就享有对补偿方案提出意见、要求修改补偿方案的权利。















捆绑式奖励:邻居来决定我的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应该由市、县级人民制定,给予被征收人奖励和补助。这句话虽然很短,但却在现生活中被征收方演绎出了许多经典的与商场促销返券的套路相类似的场景:在某一栋单元楼内,单元楼中某一户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约,能够领取签字早的奖励X万元;某一单元的所有住户都率先将签约完成了,便能够在这个基础上再领取X万元;







倘若整栋楼都将签约完成了,便能够继续领取X万元……就按照这样的方法来“奖励”,际上就把每家每户是否签约这件事同邻居的奖励金收益联系在一起了,我能不能拿到、拿全奖励,决定权在邻居的手中。当农民朋友们将这一游戏规则弄明白后时,积极的做邻居的思想工作便就成为了水到渠成的事情。比较关键的一件事是,当被征收的农民朋友沉迷于算这笔小账时,往往很容易将真正的大账——补偿标准是不是合理、公平这件事抛在脑后,不仅自己翻了把西瓜丢了去捡芝麻的糊涂,还一个劲儿的撺掇邻居跟着一块做捡芝麻丢西瓜的事。















集体维护利益困难:相信征收方的说教,不相信法律







相信许多被征收人,都希望能将周边群众团结起来,结合他们的力量,一起依照法律来委托律师维护权益,将更加合理公平的征收补偿争取到,同时使维护利益的成本得到有效降低。但问题在于,在现生活中是很难现这种理想状况的,哪怕一时之间出现了“集体维护利益”的现象也只是维持片刻,很容易陷于土崩瓦解的境地。主要的原因就在于有些“邻居”的耳根子太软,不能忍受住征收方工作人员的政策宣讲、软磨硬泡,很容易就把自己原本已经确立的依法维护权益的目标给放弃了。就征地拆迁而言,在人们心中,法律的分量好像永远也不能与征收方的恫吓与说教相比,而这些也是集体维护利益很容易虎头蛇尾的比较关键的因素。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生存,毫疑问,那些仍在坚持通过法律来维护权益的被征收人需要能够经受住考验,特别是不能被街坊四邻的意愿、态度所左右,可以对他们的意见进行参考,但不能盲目的遵从。







小编比较后想对广大被征收的农民朋友们强调的是,在征收维护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农民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地位。例如在强制拆迁、逼签等状况出现时,需要依靠邻居来帮助自己完成诸多取证、报警的工作。在现生活中,许多被征收的农民朋友在法庭上提交的比较关键的证据都是通过邻居协助收集来的。所以,我们对邻居这股力量一定要正视、重视并加以理性的引导,让邻居成为自己在依法维护利益的过程中的一股比较大的起积极作用的力量,而不是成为一股起消极作用的负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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