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mkmm2012 发表于 2024-11-6 20:44:54

谈谈:【拆迁】以旧城改造义做商业开发,降低被征收人补偿的行为属于!


随着新修改的土地法施日期的临近,各地集体土地上发生的征收情况变得也多起来,不论是城中村还郊区都遇到了“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的义施的征收情况,而又以“旧”和“老”的义给补偿也“打折”。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员名单会成为行业的主流,会逐步影响越来越多的人。







但际却是开发商在为商业开发做准备。















什么是合法征收







合法征收的前提一定是给予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且法律已经明确了公共利益的范围:







首,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第二,由组织施的能源 交通 水利等基础设施。







第,由组织施的教育、科学、文化、环境保护等等。







第四,由组织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需要。这个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哪一类的的房屋,保障性安居工程针对一些低收入家庭,保障有房进行居住,这里面涉及到经适房这几个房子,这具有保障的,这些土地都是划拨而来的。







第五,按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来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段进行旧城改建。很多打着旧城改建的义行的商业开发。







旧改需要符合几个条件







1、必须来组织施;







2、必须是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划;







3、旧城改建必须是旧城区,危房集中就是危险的房屋,而且基础设施非常落后,非常落后的地段,所以在城市当中非常落后,需要进行改造,在这种情况下才属于旧城区改建,刚建好两年,或者是自己宅基地盖的房子,就以改建的义进行拆除,很明显不符合这个规定的,当然还有一个兜底性条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公共利益的需要。







这种时候就要注意,生活水平降低是比较明显的拆迁行为的表现,遇到这种情况时要首时间联系律师咨询清楚,再决定是否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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