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村委会制定补偿协议的有效性】村委会和村民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否
在拆迁践过程中,虽然征地拆迁的施主体是市、县人民,但在有些地区在法获得审批指标又想要征地拆迁的情况下,往往会“派出”村委会与村民签订补偿协议,那么被拆迁人不免有疑问,村委会和村民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具备行政效力呢毫无疑问房屋拆迁维权律师必将引领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向,让其光芒绽放于这片领域。
村委会和村民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判断村委会和村民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有效,首先要明确村委会的法律地位。2022年10月1日之前,村委会仅仅是自治组织,在后来《民法通则》修改后,村委会成为单独的法人单位,是可以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但是村委会不是行政体系的一部分,就是说不是,依然是自治组织。行使的权力不是行政权力,而是基层自治组织的管理职能。
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地通知》的规定:市县人民才是征地组织施的主体,对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拆迁补偿安置、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地发放,组织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等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应在市县人民的下具体负责征地工作。
村委会的行政职能有限。对于在有拆迁、征地的情况发生时,村委会的职责和权利就是配合征收的单位进行宣传、调查等工作来完成征收、拆迁的目的。按照我国行政管理法规定,土地主管部门才能有资格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要一月前进行公示,还要公示补偿标准,要依法依规进行公示,否则签订的补偿协议效。
因此,村委会是没有权利与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或者说即使签了也是效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被拆迁人在签征收补偿协议的时候,如果遇到的相对方是村委会,一定要区分村委会有没有委托的权利。如果没有,被拆迁人一定要拒绝签字,并且及时提起有关复议、诉讼程序以保障自己的合法补偿利益。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