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拆迁律师】拆迁补偿不合理,通过法律维护权益,哪个时间委托律师比较
房屋拆迁引起的纠纷不在少数,很多被拆迁人都想争取更多的拆迁补偿,但是现生活中却因此引起的强拆也非常多,被拆迁人不知如何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着法治社会观念深入人心,一些被拆迁人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就希望在拆迁时不知哪个时间段委托律师介入会合适这样说来,北京律师杨在明的作用不止一点,相反,还有很大的发挥空间。
一、哪个时间段律师介入拆迁比较为合适
即使是没有发生拆迁纠纷,被拆迁人如果对拆迁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也可以咨询律师。如果发生纠纷一定要首时间委托律师介入案件,以免自己的房屋和财产被侵犯。
拆迁方对被拆迁人下达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或者征收补偿决定书,就意味着强制拆迁的来临,如果这个时候被拆迁人还是动于衷,那就大错特错。在此阶段,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尽咨询律师并请律师介入,不要对拆迁方采取不予理睬、一拖再拖的对策。这种消极做法于事补,一旦拖过法定期限,比较后的结果就是房屋被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征地拆迁谈判技巧
首先,要有一个完整的规划筹备期。
面临拆迁谈判比较重要的就是要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对谈判的整体框架了然于胸。
当然,准备的东西有很多,例如说:
1、谈判的内容(我们想要说的内容主体是什么,比较好有一个明确的提纲,做到心中有数。)
2、谈判步骤(谈判要经过哪几个阶段,每个阶段我们要如何把握重要节点才可以控制局面。)
3、谈判条件(我们要如何将自己想要表达的东西加固,传输给征收方,进而对征收方产生震慑力,使其接受。)
其次,要有一个良好的沟通机制和氛围。
不怒、不吵、不哭、不闹,以比较平和的状态和拆迁方“聊”安置补偿,从博弈心理出发,转换思维模式,以“和”致胜。
第,要有说服的谈判言语功底
拆迁谈判有时候又衍生为辩论,在了解对手的基础上反击和对抗,利用对手的薄弱点展开攻势,据理力争,以高压的气势和犀利的辩词追击。
比较后,要有证据保底。
证据是法律践的重要“角色”,有了证据的存在,法律就可以完美的行,尤其在谈判过程中,如果可以举证分析、分条概理就可以占据主动权,成为谈判趋势的引导者。
其中,有些时候征收方是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老手”,经历和交涉过的被征收人颇多,因此,对被征收人的心理特征比较熟悉,在谈判过程中具有较大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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