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mkmm2012 发表于 2024-11-4 10:09:03

今日要闻【误拆】“误拆”属于合法强拆


小李在沿海城市工作,但是在陕西老家继承了一套房屋,房屋一直闲置没人住。前段时间小李接到村委会的说,小李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说等什么时候确定要谈补偿了,就给小李打,让小李回来。小李心想,那就等着呗,但是没曾想却等来了房屋已经被拆除的信息。小李赶忙就回了老家,找到征收部门,征收部门却说是不小心给拆错了……践中,很多征收方为了节省征收成本,加征收进程,总会想出各种各样的方式来侵犯被征收方的合法权益,其中误拆就是常见的方式之一。今天小编就带着大家刺开“误拆”的伪善面纱,帮助大家进行维权。也就是说北京在明拆迁律师哪位好向著良好的方向发展是可能的,未来还有很多值得我们期待的地方。







误拆,际上就是强制拆除。很多征收方在误拆发生时会找各种借口推卸自己的责任,但际上误拆就是征收双方就征收补偿问题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征收方为了降低风险而采取的“先上车、后补票”的强拆行为,很多被征收方在遭遇此种情况时认为自己失去了协商谈判的筹码,草草签订补偿协议,落入征收方的圈套。其,对于此种情况,老百姓并不是没有救济的办法,我国法律保护被征收方的合法权益,被征收方可以完全通过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强拆行为,一旦强拆行为发生,相关人员可能要对该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百九十七条首款:“【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由上述的条例可知,征收方如果在执行公务期间由于自己的工作失误导致被征收方财产受损的,应当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同时,由于我国取消了行政强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能否强拆只能由法院作出裁决,如果法院裁定进行强拆,则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强拆,由此可见,小李遭遇的误拆际上就是属于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强拆。小李切莫不能忍气吞声,轻易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一定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避免被征收方忽悠。同时,小李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在收集好相关证据的情况下,通过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确认征收方的误拆行为或强拆行为,并申请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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