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mkmm2012 发表于 2024-11-2 22:06:06

新观点【拆迁】拆除该怎么赔按照什么来标准来赔


一说起强拆这两个字,被征收的农民朋友们都会感到特别的敏感。因为在现生活中,经常会有被征收的农民朋友遇到房子被偷拆、强拆的情况,紧接着征收方会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里规定的“不给予认定为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补偿”之,不给予被征收人被强拆的房屋补偿,这将使被征收人的合法补偿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如此,我相信国家拆迁补偿标准2023在未来必定大有可为,创造属于行业的奇迹。







但倘若站在被征收人的立场上看,采取这样“一刀切”的方式不补偿明显是不合理的。有很多被征收人的房屋之所以形成了征收方所说的“建筑”是由于历史原因,但并不能把这些完全归责于被征收人的过错;







此外,把建筑的缘由先暂放一边,被征收人的房屋被强拆、暴力拆除、偷拆等,将会给被征收人带来法承担的损失。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反映出了强拆就被征收人而言是不合理的,会给被征收人带来损害。















那么,法律对于这样的情况,到底应该怎样处理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2年3月28日上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22年山东法院保护产权行政审判典型案例和山东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在这之中,就有一起关于强拆的判例案件:







宋某某诉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拆除房屋行政赔偿案







(一)基本案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宋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岛市南区人民







归青岛市市南区人民(下称区)在没有同宋某某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于2022年强制拆除了归宋某某所有的一处住宅,法院于2022年生效判决确认青岛市市南区人民的拆除行为属于行为。







宋某某在2022年7月31日,向区提出了行政赔偿申请。区在2022年9月30日作出了《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把征收时7000元的评估价格当作标准赔偿宋某某514780元的拆迁补偿金。因为该决定书将宋某某选择房屋补偿的权利剥夺了,青岛中院便判决撤销了此决定书,并责令区重作赔偿决定。







区在2022年4月22日再次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宋某某可在房屋赔偿和货币赔偿两种方式之间选择;倘若选择房屋赔偿,由宋某某选定户型、房源后,与区互相结算差价款。倘若选择货币补偿,依据征收时的评估价格给予其搬迁补助费及拆迁补偿金等补偿;宋某某对该赔偿决定不满意,提起诉讼。







(二)裁判结果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区把宋某某房屋强制拆除的行为已经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为行为,宋某某有就强制拆除行为所导致的直接损失得到行政赔偿的权利,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区应该依照法律履行自己的赔偿义务。







涉案的房屋被强制拆除之后,为使赔偿申请人的居住利益得到保障,应该依据能够购置与其原居住状况相当的商品房来计算宋某某得到的房屋损失赔偿数额。鉴于涉案房屋明显上涨的周边房产价格,应该依据本案判决时涉案房屋周边房产的市场交易价格予以赔偿。







通过调查,涉案房屋周边房产为每平方米20000元到22000元的市场交易价格,在宋某某没有申请对其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的状况下,从对申请人保护赔偿有利的角度出发,法院酌情依上限认定涉案房屋按照每平方米22000元的标准来赔偿。于是判决区赔偿宋某某1779668元的房屋损失及3532824元的过渡费。















律师说法:







该案判决比较关键的地方在于在遇到房屋被强拆的情况时,赔偿义务机关应依据周边房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这与“征收补偿”是不同的概念。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个人、单位的房屋征收时,应当机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公平的补偿。







也就是说,房屋的拆迁利益应当遵循补偿的规则。







再者,就如上文中所叙述的,不给予认定为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建筑补偿。







依照这样的逻辑,征收方往往会以认定“建筑”为由,强拆被征收人的房屋,从而给被征收人低补偿或者不给予补偿。在现生活中,被征收人对于这样的操作,往往一点反击之力都没有,只能眼巴巴的看着自己的补偿利益受到巨大的损失。







但是,非法强拆不论是从情理上,还是从法律上来说,都不会被接受。为了使被征收人的合法私权得到保护,在法律体系中也把行政征收方的过错纳入了归责之中。这在上文所讲述的案例中得到了很好地体现。即:非法强拆,使公民的房屋产权受到侵犯,行政过错方应当给赔偿。要将须担责、有权必有责、侵权要赔偿、赔偿应全面的法治理念充分体现出来。















此外,应该从使被征收人居住利益得到质性保障的角度来确定赔偿标准,按照判决时涉案房屋周边房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赔偿,使当事人可以购买到与其之前居住状况相当的房屋这件事得到切的保障,确保房屋产权人获得的补偿公平合理。







这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时,不得比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更低”是一个目的,都在于使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得到全方位的保障。







所以,小编比较后要为大家强调的是:当房屋遭遇强拆的状况时,首先:一定要尽比较大的可能把房屋保住。这样做的话,能将征收房屋的补偿利益比较大化的争取到;其次,倘若在保不住房屋的话,征收方非法强拆的,被征收人能够要求行政赔偿,赔偿应按照市场价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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