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拆迁手段】拆迁方会使用的这些手段压低拆迁补偿款,被拆迁人可千万别
拆迁涉及问题非常复杂,想要得到合理补偿需要了解方方面面的法律规定。但拆迁户一般是首次接触到拆迁,往往会被拆迁方所忽悠而签了协议,拿到了并不是那么理想合理的补偿。对此,小编提醒广大被拆迁人要警惕拆迁方说的这些话不能信以为真。从国有房屋拆迁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前景来看,未来会一直带来积极的影响。
一、“这是政策,谁也不能改变政策”
通常,拆迁户都会遇到这样的说辞,而在签订协议后,有很多拆迁户就发现每家的补偿单价并不一样,因此,逆推出来就是“政策并非是一成不变的”,此时因为签订了协议,只能忍气吞声。别因一句“政策规定”而签订协议,也别因为“胳膊拧不过大腿”而放弃合理补偿的机会,所以,若您觉得补偿不合理,那就多找找审批手续、评估等等问题,这叫“以己之矛攻己之盾”,逃脱政策压人的不利局势。
二、“再不签拆迁协议就给你家断水断电”
断水断电断断气等现象是常规手段,目的非常简单,就是不断的逼迫,制定障碍,主动和拆迁方(征收方)谈判,特别是企业,一旦采取此类手段,被迫停产停业,因为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就法长期坚持,毕竟损失的是“真金白银”,所以,大多数拆迁户就会在补偿价格上作出让步。此时,您需要让拆迁方看到不撤退的决心,我们也曾经碰到有的企业自供水电,路被断了就绕路,必走的路就自己修好,必要时要搜集证据,及时进行诉讼,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多数情况下,提起诉讼后,都会及时恢复水电气等。切记因为断字决而匆忙的找拆迁方(征收方)谈补偿,时机不正确会造成谈判中的弱势地位。
、“你的房屋是没有证是违建,拆迁没补偿”
证房屋一般是指没有经过登记,缺少合法证件的房屋。尤其是在农村,并没有对农村房屋进行统一的审批手续,一段历史时期内,房屋建设审批、登记制度不完善导致了不少房屋变成了“证房屋”,形成了历史遗留问题。这种情况下,将证房屋一概沦为违建,其是不合理的。这种情况通常还表现在房屋没有审批手续、企业建房没有获得审批等等,常出现在老旧城区或者“招商引资”等地带,目的是想通过该认定击溃拆迁户的心理,浇灭争取合理补偿的“火苗”。证房屋是不是违建不能用“一刀切”的方式来进行认定,2022年1月1日施行《城乡规划法》,明确了违建的概念,而对于违建的判断,不仅仅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更多要尊重历史情况、建筑当时的条件、状态等原因,来综合判断,其次,认定建筑的法定依据应该充分,在考虑历史原因的前提下,适用法律应遵循立法精神。
四、“帮你增加测量平米数,多拿补偿”
拆迁员并不是一项普通的工作,每个拆迁项目的拆迁员都会具备一个技能,即“洞察人心”,准确把握被拆迁人的心态及如何应对各种不同的被拆迁人,是他们必备的职业素质,所以,大多数拆迁员都会采用“恩威并施”的手段,让您速签订协议。通常做法是一边帮助您申请各种帮助、增加测量平米数等,一边利用换了“我”,你这些补偿都拿不到或利用政策施压,这就是恩威并施,让您觉得遇到了大好人,拆迁员是真心为拆迁户着想。此时,您若是签订了那就错了,因为拆迁方(征收方)与被拆迁人是利益对立面,拆迁员属于受托方,并没有提供补偿的决定权,而所谓的提高补偿只不过是制定好的“方案”,并非是为您争取所得,且一般情况下,比较后的补偿都不是合理的补偿,都是合理补偿线以下,所以,补偿只能靠自己争取,切莫轻信他人。
五、“早搬离,早签协议,会有高额奖励”
面对高额的奖励金,很多拆迁户就想着赶紧签字拿钱,但被征收拆迁人所不知道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高额奖励金也是从被拆迁人本应得的拆迁补偿里扣出来的。这就是征收拆迁方的“心机”。以高额的拆迁奖励费来诱引被征收拆迁方,让其忽视自己应得的合法利益,小编提醒您,不要为了眼前的一点利益反而丧失了争取合法补偿的维权机会。2022年5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再次明确了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该条例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规避利用高额拆迁奖励费诱搬迁的拆迁行为发生。遇到拆迁,首先看大头,即房屋补偿是否合理,如果合理再看其他项目。其次,如果房屋补偿加上的补偿和奖励依然不合理,就不要再被这过期不候的奖励和补助迷了眼,一旦签订补偿协议,基本没有补救的方法。
六、“你再不签拆迁协议,就跟某某家一样被强拆了”
这种情况下,通常发生在强拆之后,即通过对别人的强拆,作为心理施压的手段,使强拆成为悬在拆迁户头上的一把剑,而大多数情况强拆还没有真正来的时候,很多拆迁户已经在这种心理攻势下崩溃了,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强拆与否并非是由拆迁办或者拆迁员决定,而是根据法律规定,论是农村房屋拆迁还是城市房屋征收,拆迁户(被征收人)都要了解,强拆的流程及法律法规规定,要从法律上阻挡住强拆的局势,让其手段失效,自然而然,“杀鸡儆猴”也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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