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自建房拆迁】一般农村自建房拆迁由谁签字
一、一般农村自建房拆迁由谁签字想要在市场上大有作为,房屋拆迁律师就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大力度进行产品的升级换代以便适应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农村自建房拆迁一般由户主签字,房屋拆迁协议首先是协议的一种,协议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须有当事人,当事人一般比较少有两个当事人。户主就是当事人之一,户主不签字该协议是效的。因此必须户主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该协议不成立。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是:
1、空白协议不能签
很多被拆迁户遇到这样一个情况,在与协商好满意的补偿后,拿出一份空白协议让被拆迁户签字。还说我们补偿都谈好了,你先把这份协议签了,我们拿去盖章或是上级审批之后就把补偿金额填上去。
这个时候这种空白协议千万不能签,如果你信以为真签了协议,那么很有可能会随意填写,与当初协商的补偿相差很大,等你拿到协议时,才恍然大悟,只能哑巴吃莲,即使起诉到法院也很难了。
2、违约责任一定要明确
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到合同条款中的补偿条件,基本都能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提前防范可能出现的“万一”,那么就必须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所以,拆迁补偿协议中,如:补偿款发放的日期、安置房的交付日期、安置房的合格验收证明等,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并且具体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拆迁补偿协议一定要留底
拆迁补偿协议是必须一式两份的,被拆迁人手上必须要留一份。
但是在践中,拆迁方以文件需要留底、上级审批等理由,将被征收人的协议拿走。而被拆迁人因为手里没有补偿协议原件,协议内容得不到履行或者被篡改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被拆迁人一定要坚持协议要当面签订,双方同时签字盖章、相互留底,如果不这样做的话,可能会使自己置于风险之中。
4、口头承诺不能信
有些时候拆迁方为了能够项目尽进行,达到尽签字、尽搬离的目的。往往口头开出极具诱惑的补偿,并安抚被拆迁人赶签字,其余的补偿后面给你补上。很多被拆迁人信以为真,签了协议之后迟迟未等来的好消息,而是的一句“你已经签了协议就只能这样了”,这时被拆迁户才发现上当了,但是已经为时过晚。
5、应该与谁签订协议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应该市、县级人民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有些地方协议的落款是拆迁办、拆迁施单位、街道办等,这些都是存在法律风险的,请被拆迁户一定要看仔细再签字。
农村户口本上填写的都有户主的字,那么户主只要签字,作为其他的家庭成员,就不能去否认这份协议的法律效力了,除非协议本身是效的,协议不会因为是户主签字,不具有法律效力,除户主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员签字的话,合同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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