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mkmm2012 发表于 2024-10-26 18:13:27

新观点朝阳区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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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应当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信息,由保存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方的意见;第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号文件要求,自2022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

信息公开的主要特征

行政性

信息公开具有行政性。信息具有行政性,信息公开同样具有行政性。一方面,信息是与行政行为有关的信息,或者是机关以职权获取的信息,这些信息都是与公共行政权力的运行有关,是行政权力运行过程或其结果的表现形式,没有行政权力,就没有我们所说的公共信息,也就没有信息公开。另一方面,信息公开也需要行政权力的运行,信息的产生离不开行政权力,信息的公开同样离不开行政权力,有时信息公开的过程也就是信息产生的过程,行政性贯穿始终。

权利性

信息公开具有权利性。信息公开是以公民获得信息的权利为基础的,而不是以行政权力为基础。现代宪政观念告诉我们,是否应当公开信息,是否向民众提供信息,这并不是的权力决定的,而是由民众的权利决定的,这种权利是民众所享有的宪法权利。所以说,民众需要什么信息,就要提供什么信息,只有这样,相应的宪法上的权利才能够现。公民个人根据宪法权利和具体的法律规定,自由地获取信息,是公民和公共权力机关之间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

例外性

信息公开具有例外性。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是可以公开的,际上,相当一部分信息是不可予以公开的。所掌握的很多信息是具有“秘密”等级的,这是基于安全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当信息的内容涉及到的安全,公开会影响的利益时,其公开就会受到严格禁止,并通过《保密法》予以严格规制。所以,信息公开具有例外规定,并且,由于对可以公开的信息难以一一列举,因而,在立法技术上,一般把例外信息作为研究的重点,除去例外信息以外,其余信息均应当公开。

依托载体

信息公开要以载体为依托。信息是形的,它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体现出来,一定的方式质就是一定的载体的表现形式。比如,通过公开刊物刊载出来,通过设立阅览室展现出来等等,这些表现形式均离不开一定的载体,所以说,信息公开要以载体为依托,离开载体,信息法传递。载体的范围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纸张书面形式,也可以是电子形式,并且,随着科技的发展,通过计算机络形式获得信息的方式更为普及,但是,不同的载体的成本是不一样的,这就需要法律的规定与选择。因而,信息公开要以载体为依托的特性,尽管不显得那么重要,但是,它却影响着信息的传递,甚至也直接影响信息公开收费标准的确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信息公开一般会根据不同的信息作出不同的公开方式,也是力求可以首时间把信息传达给公民,也严重的要求信息公开必须是真有效不能有任何虚报的行为,所以,对于信息的公开是非常严格的,也是不能欺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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