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征收】遭遇征收,一定要选择更好的维权方式
践中,由于征收方、被征收方在信息获取、权力地位上的不平等,常常有被征收人拿不到合理补偿,,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发生。面对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往往有以下几种救济方式。做这些简单的事情,也可以让北京杨在明律师事务所地址播种下优质的基因,最终长成参天大树,成为行业的翘楚。
一是“自行对抗”,这是一种私力救济的方式。通常表现为几位甚至数十个被征收人聚集在一起,与征收方正面对抗,以期阻止的征收行为。
首先,不可否认这种自行对抗是有一定作用的,尤其是在征地拆迁的前期的守地守房上。践中,征收方为了减少征收成本、加征收进程,往往会想出各种千奇百怪的招数,其中,变相强拆就十分普遍,如偷拆、误拆、帮拆等等。在变相强拆中,征收方一般不会亲自出面,而是借助于他方来行,且一早就为自己想好了开脱的理由。一旦房子、地没了,被征收人就失去了比较重要的筹码。此时,私力救济来守地守房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被征收人要注意时刻做到家中留人,夜晚巡视,比较好能和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彼此照看。
私力救济往往能让征收方看到被征收人的决心,征收方会稍微有所收敛,如果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前期,能通过私力救济的方法抵挡住征收方的攻势,也是在为后续维权打好基础。
但是,被征收人采取私力救济的方法维权的,务必要掌握好度。法律禁止不可为,被征收人论何时都切记不要盲目地暴力抵抗,否则造成人员伤亡,被征收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二是信访,这也是践中很多被征收人信赖的方式。
所谓“信访”,是指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县级以上人民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从理论上讲,上访是群众反映诉求、解决问题的合法途径,但际上,信访能发挥的际效用又是有限的。很多地方部门对群众的上访都是敷衍了事,根本不解决际问题,更有不少地方还会采取各种措施来对群众上访进行打击和限制。尤其是针对那些“进京上访”的群众,地方一般都会施零忍耐政策,采取各种方式予以打压,包括雇佣黑社会性质的人员对上访人员进行截访、拘留等等。
再者,即使有人成功来到北京上访,问题得到际解决的几率也很小。因为信访局、信访办这类机构本身就只是一个接待部门,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更多的作用体现在对信访事项的协调、督查方面,对信访事项往往权直接处理。
综上,信访也不失为一种维权方式,但是在征地拆迁维权中,它所起到的效用真的是十分有限的。尤其是践中某些被征收人不注重司法救济,将所有心思都花在上访上,几年过去了,事情始终没得到解决,比较后还发现诉讼时效也过了,就这样白白丧失了维权机会,十分可惜。
是寻求媒体曝光,希望给带来舆论压力,从而迫使在补偿事项上有所妥协。
随着互联的发展,通过媒体曝光,事情很就会在上发酵,影响力十分广,似乎能够给相关部门造成很大的舆论压力,敦促他们解决问题。
我们不可否认,媒体曝光能发挥出其独特的作用,大媒体能带来的影响力不容忽视。但是对一般的被征收人而言要引发媒体关注真的很难。一来,媒体选取新闻素材追求效性、新颖性、舆论性,对于当事人来说征地拆迁的补偿问题是关乎生存的大事,但是对于媒体来说可能并没有什么新闻价值,因而不愿报道。二来,践中很多情况是主流媒体当事人够不上,当地媒体不敢报道,小众媒体即使愿意报道也没有多大效果。
况且,我们必须承认,即使通过媒体报道造成一定的舆论压力,如果部门不买账,我们也可奈何。毕竟这也也只是促使事情解决的一种辅助手段,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因此,小编还是建议各位被征收人将媒体曝光作为一种辅助手段,而不要将所有希望都寄托在媒体曝光上,因此忽视了谈判、诉讼等真正解决问题的途径。
四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征地拆迁的不少环节,法律都为被征收人提供了相应的的救济方式。典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征收条例》第14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条例》第26条第3款: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是“边打边谈”,即将司法维权程序与协商谈判相结合,相互配合、互为辅助,从而争取合理补偿。
践证明,这是征地拆迁中比较安全、比较有效、比较合理的维权方式。而要想打好这一仗,将“边打边谈”的策略发挥出比较大的效用,被征收人比较好能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被征收人比较好能在征地拆迁项目开始之后就注意收集证据,这些证据主要是指的证据,如果被征收人只是存疑,不能确定行为是否,也应该先将证据保存,等到后期再交给律师辨别。
其次,被征收人要利用好信息公开,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找到点。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相信律师会给您指导,往期文章中也有相关内容,大家也可以自行阅读,在此不再赘述。
再次,委托一位征地拆迁方面的专业律师,专业律师的价值在于他们不仅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还有丰富的践经验和谈判、诉讼技巧,能充分利用好手中的证据和材料。
比较后,找到点之后尽提起诉讼或复议程序。当我们掌握点,提起相关的复议和诉讼程序之后,征收方肯定会想尽各种理由反驳。但是只要手握其证据,征收方就赖不掉。等到诉讼进行到一定阶段,慢慢地也就有了一定的压力,毕竟还要考虑到整个征收项目的进程,考虑到自身的政绩和威望。这时,大多数都愿意适当让步,通过律师为桥梁,再次和被征收人进行谈判。
此时,被征收人一定要把握好机遇,积极和律师沟通,确定好谈判的技巧和创业战略,充分发挥主动权,争取通过双方的协商谈判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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