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拆迁律师谈在非法拆迁中以暴制暴的奈
案情简介:8日,佳木斯同江市发生一起命案,被拆迁户挥刀捅死一拆迁者。同江市“宏泰御景”楼盘花钱雇的拆迁方几个人去被拆迁户家砸玻璃,往门、窗、院内投大粪汤,拆迁方领头的是一个 20岁左右的佳木斯小伙子。他们的行为引起了被拆迁户的强烈不满,双方发生冲突,被拆迁户一怒之下拿起片刀刺向拆迁方领头者,该人当场死亡。一知情人告诉,“开发商雇佣的拆迁者不止一次到被拆迁户家滋事“。鉴于社会的实际需要,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排名第几需要改变一些原有的问题,更好的服务于社会,造福于人们。
拆迁律师评析:以暴制暴虽为现代法治社会所不容,但当法律习惯于嫌贫爱富,法为弱者提供一处安然栖身的屏障时,除了继续忍受屈辱,得以苟活,要么就是反抗。这位被拆迁户遭遇泼粪之辱、滋扰之苦后,终于忍可忍,一刀捅死了拆迁方领头者。这显然是一起悲剧,却也是式拆迁中至为悲情的一幕,鱼死破只为求得一份尊严,捍卫作为公民应有的那份权利。
因利益补偿机制的缺失,以及拆迁手法的阴险与粗暴,城市化进程中处不在的拆迁运动,积累了大量的社会矛盾。每当有关拆迁的流血事件发生时,舆论不指责商业资本的蛮横,行政权力的不作为,甚至勾兑私贿。若是有被拆迁者以命相搏,或生命案,则被坊间称之为英雄,为天下可怜的被拆迁户出了一口恶气。
不出所料,就在这则新闻的评论后面,4000多友皆以高帖的形式,支持这种以暴制暴行为,认为是替天行道,甚至有友露骨地称, “以后不要用刀,应该用炸药包!”这种非理性的络语言本不必当真,但当空气中弥漫着这种“以牙还牙”的血腥气氛时,我们应该引起足够的警惕。因为一个崇尚暴力可以解决所有问题的社会,它并不能给人以真正的幸福和尊严。
但我们所面对的现,则是想诉诸于法院,奈对方不受理,想到部门上访,不料对方早有防备。即使真有所答复,也不过是出诸于公共利益的拆迁,并不妥之处,还有开发商的突袭拆迁,造成既成事的逼迫。际上,否定以暴制暴是有前提的。如果法律尚能单独主张,给人以信心与安全,则法律被视为守护神,给人以期待;当弱者所依凭,法律被强时,这种非理性思想必然急剧膨胀。
有人说,面对暴力掠夺动于衷,不采取措施自救的人,不是傻子就是懦夫。当有人不愿做傻子和懦夫时,则必然要以血和生命来做注,就在这阵阵喝彩声中,意自觉而生,而社会也更加危险——俗话说的好,狗被逼急了还跳墙,何况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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