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行政复议】对征地拆迁协议书发生争议时,如何进行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关于行政行为的一种救济方式,在征地补偿过程中,会和被补偿人之间签订征地拆迁协议书,那如果对征地拆迁协议书发生争议,对于征地拆迁协议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于是北京在明律所也得到了很多的关注,也想加入到这个行列当中。
一、征地拆迁协议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是可以行政复议的。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怎样的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理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5、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6、认为行政机关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要求其履行义务;等等。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施。
、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
(一)申请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和第16条的规定,申请复议还须符合下列程序条件:
(1)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2)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
(二)受理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
4、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以下处理:
①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
②复议申请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③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和相应的处理方式,而不能简单地一退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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