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提要【拆迁补偿】让拆迁方主动提高拆迁价格的8种方式!
拆迁中,被拆迁人往往比较关心补偿能拿多少。因此,我们搜集了一些有用的信息,可供被拆迁人参考。但是具体到自身的案件,毕竟特殊性,建议详细咨询为好。借着行业发展的热潮,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在市场的表现力也一直很好,给用户带来很多全新的优质体验。
1、利用法律程序,阻滞的拆迁进程,以时间换金钱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及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在作出征收决定后,往往希望尽完成征收工作,在此时,被征收人通过一系列法律手段:申请听证、复议,提起诉讼、申诉等,为了项目的如期进行,往往会作出一些妥协和让步。2、抓住具体行政行为的点,穷追猛打,向施压官员基于巨大的经济利益和业绩的诱惑下,作出的征收行为在质或程序上或多或少会有一些之处,抓住这些点,要求确认并撤销,这对于的征收进程疑是一个很大的打击,并且对部门负责人的政绩也会产生负面影响,虽然在此时官员可能会通过各种途径左右法院的判决,但赢得官司并不是我们的比较终目的,即使输了官司,也会给很大的压力,在此压力下,往往会提高补偿额了事。这就是所谓的“输了官司赢了钱”。3、寻找自身谈判协商的特殊点,为“多给钱”找个理由,让部门有台阶下没有任何法律和政策依据的漫天要价在任何时候都是不会得到满足的,坚守补偿金额底线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担心过高的补偿会使得其他被征收人纷纷效仿,形成多米诺骨牌连锁反应。找出自身的合理的与众不同之处,为自己增加谈判筹码,也为的让步找台阶下。4、知己知彼,充分认识自身的劣与的强弱所在“知”的内容涵盖两方面:一方面指的是知识架构。拆迁涉及的知识方方面面,其中不乏专业艰涩难懂之处,普通民众遇到拆迁,对于拆迁相关的知识几乎为零,此时应该积极搜罗、整理、学习,否则,则应将交由专业人士解决,省心省力。另一方面,被拆迁人还应该有充分的心理认知。一味的激进蛮干不仅不能为自己维权,还有可能让自己陷入危难。但是不激进也不意味着一味退缩,消极应对。如果不表现出一定的反抗意识和智慧,拆迁方会认为这样的被拆迁人“柔弱可欺”,此时,被拆迁人想要取得合理的补偿更加艰难。因此,被拆迁人应该有这样的觉悟:拆迁是一场博弈,拆迁人野蛮理并不可怕,被拆迁人弱小助也不必慌张,只要了解拆迁的本质,寻找到合适的方法,并积极搜集信息,保存证据,充分利用各种有利资源,有理有节的与拆迁人周旋,就能取得好的成效,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5、准确把握解决问题的时机和尺度征地拆迁问题的解决需要把握好时机和尺度,时机、尺度不到则火候不够,取不到良好的效果,时机、尺度过了,则物极必反,可能会让问题的解决陷入僵局。因此,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不可漫天要价,也不需要任由拆迁方宰割,需不断的跟谈判,抛出橄榄枝,让在一段时期内放弃强拆,坐到谈判桌上。在不断的谈判过程中揣摩的底线,根据自己的谈判筹码,适可而止。6、委托专业律师征地拆迁问题的解决,当下有几种手段,上访、闹、委托律师。上访者试图通过引起更高层级别的关注,但这是一种非正常的解决途径,一般官员都很抵触这种方式,因截访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已经层出不穷。小闹问题不一定能解决,大闹却对自身及家人安全不利,只有闹到一定程度才可能引起媒体公众的注意,而此时,很可能得不偿失!委托律师是比较温和的方法,虽是温和,却是比较有效的。律师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采取合乎法律程序的手段,合理合法地通过“打”或者谈来解决问题,这是征地拆迁问题解决的普适之道,也是比较为可取的方法。7、充分发挥法官的居中调解作用在特殊的国情背景下,法院在审理征地拆迁类行政案件中很难做到真正的中立、公正,但并不能因此而全盘否认法官个人的品行操守,对法官产生抵触心理并表现在外在行为和言语上。对法官而言,如果能调解解决问题,那是比较好不过了,好过让法官昧着良心出一个自己都知道是的判决。在庭前庭中庭后多与法官沟通,督促法官多做部门的工作,促成调解工作。8、集体维权中的被征收人需团结一致,共进退俗话说一个篱笆个桩,一个好汉个帮。只有团结协作,齐心协力才能比较终取得成功。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面对强大的和开发商,势单力薄的个人论从现力还是心理上都是法与之抗衡的,多数被征收人团结起来,拧成一股绳,这样不仅使得被征收人在抗拒非法强拆中的力量加强,而且使得被征收人坚定长期维权的信念,不会在现和心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因此,在施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只要违背“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这一基本原则,即可视为,被征收人应该果断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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