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说【土地征收】征地不能“征”走农民的利益,要征一方土地,富一方百姓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越来越多的农业用地转化为建筑用地,这是我国从农业社会迈向工业社会的客观要求。但是,在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中存在着征地范围过宽、征地补偿标准过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管理不规范,从而给双方造成的矛盾也越发突出。实际上房改房拆迁和商品房一样吗的相关产品也一度受到用户的好评,这也是产品最好的自我肯定了。
征地过多也造成失地农民田可种。目前,全国失地农民总数在4000万到5000万左右,每年还要新增200多万人。各地普遍采取征地时一次性地支付补偿金,让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
据调查,很多农民失去土地后主要有种谋生办法:
一是闲置在家。靠土地补偿金生活,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生活出路问题。
二是靠的安排进企业上班。但是在有些地方,安置存在局限性,加之失地农民越来越多,不能全部照顾安排。
是进城务工。由于农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劳动技能单一,在城市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而且还会给城市带来一些社会问题。
被征地农民获得的补偿:
对失地农民有四项补偿: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及青苗补偿费。对失地农民普遍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方式,不能保障失地农民日后生活。发给失地农民的补偿金偏低,一亩土地的补偿金总和只相当于城市居民人均一到两年的收入。
再者,对失地农民的安置不足,不能给失地农民很好的安排工作。当征地补偿金花完后,失地农民中多数处于失业状态。由于制度性障碍和农民经济承担能力,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率较低,不能享受失业、退休、医疗保障,在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不到有关政策,导致失地农民问题越来越突出,已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
一方面出现农民地可种,另一方面也出现土地征用过多、过滥,使土地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利用,造成土地的大量闲置。
农民被征地后的弊端
在笔者的调查中,发现有些地方征用的集体土地大约有30%的闲置。这不仅是一种资源的浪费,也会加重的负担。大量的征收集体土地造成贫富差距加大。土地的征收使一些开发商获得了极大的利润,而使一些农民处于贫困的边缘,不仅没有缩小城乡差距,而且使贫富差距加大。
我国人多地少,必须充分利用好每一块土地,造福于后代子孙。地方在征收土地时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土地存量,强化节约利用土地,严禁耕地转化为非耕地,减少闲置土地。要采取硬性措施,千方百计让有限的土地发挥比较大效应。
地方在征用土地上,要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体现公平补偿原则,不能只采用货币补偿这种单一的补偿办法,应采取多种多样的补偿办法,要征一方土地,富一方百姓。
比如,对于大中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需要征用土地的,可以发放一定数量的土地债券作为征地补偿费,这样既有利于缓解征地时费用支出,又能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对重大企业在建项目,应变一次性货币补偿为入股分红,使农民长时间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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