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发现:【土地征收】项目复工征地拆迁按下“进键”,拆迁会否“报复性反
导读:据络媒体报道,在疫情逐步趋于缓和的情况下,各地重大建设项目陆续复工,这也意味着与之统筹开展的征地拆迁项目将被按下“进键”,以努力追回因疫情而损失的时间。疫情好转甚至解除后拆迁领域会否迎来一轮“报复性反弹”值得关注。本文,笔者为大家带来对这一问题的客观分析,并提示广大被征收人在此特殊时期需要特别留心的权利要点。然而随着行业的发展壮大,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员也会给我们带来越来越多的消费体验,让用户真切感受到了升级变化。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因疫情防控而耽搁项目工期是很普遍的现象。故此,在疫情逐步改善的情形下,各地的一些征收拆迁项目“集中恢复、启动”也是正常的。
征地拆迁是典型的“分区”活动,一片区域里只能同时展开一个项目。从疫情防控的角度来看,只要参与人员都做好防护,逐步恢复并不可。
不过在目前的特殊环境中,广大被征收人要注意以下2大方面问题:
其一,注意保障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当前的形势下,征地拆迁工作的首要防控要求就是避免人员聚集、外出。
而不可否认的是,征地拆迁中的许多环节、程序通常都会以人员较为集中的形式开展,且均是十分重要而不可替代、省略的步骤。
1 征地拆迁项目政策宣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规定,市、县级人民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这一步骤基本上是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同步开展的,许多地方都习惯于采取组织部分被征收人召开政策宣讲会、沟通会的方式来进行。
显然,在疫情尚未解除前,以往的做法是不合适的。那么征收方应当通过组建被征收人微信群,发动街乡、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力量等线上途径做好拆迁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而不应出现有问题没人搭理的事情。
2 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具体的听证会召开程序,《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有详细的内容。但在当前疫情下,被征收人的听证权能否得到保障,考验得就是地方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了。
笔者认为,听证权是征地拆迁中一项重要的法定权利,不得随意取消、省略。征收方可考虑参照人民法院在线庭审的技术要求,通过线上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听证会,确保被征收人所委托的代理律师能够参与到会议中来。
但线上听证会必须在被征地农民同意参与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否则理应继续延期。
3 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的解释说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步骤看似不起眼,却在践中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利益有着重大的影响。须知,评估环节比较大的特点就是极强的专业性,房屋征收部门人员的解释、说法未必符合事。
房屋价值评估中的许多疑问,的确需要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出面才能理清,客观上评估机构在解释说明中也会形成对房屋征收部门补偿行为合法性的监督。
故此,在当前疫情背景下,“现场说明解释”能否转移到线上进行还有待观察,但至少公示环节是不得轻易以线上形式替代的,否则部分不具备上条件的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就会受到影响。
此外,征收调查登记和入户地查勘这两个重要步骤都应当安排人员严格入户完成,而不应以疫情防控为由“打折扣”,否则都有可能损害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权益。
其二,注意确保自己权利救济行为的有效性。譬如在践中,被征收人往往通过起诉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来暂时阻滞强拆行为的发生。
但在当前的特殊情况下,起诉会面临困难,开庭审理更是看不到期限,那么单纯通过起诉这一个行为想要现以往的目的,就值得商榷和掂量了。
你诉你的,人家拆人家的,这在拆迁领域原本就不是新闻。在疫情期间,若救济的力度“减弱”而拆迁的力度不减甚至被按下“进键”,此消彼长之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显然将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
故此,笔者建议广大被征收人要在疫情期间牢固树立权利救济的“有效性”意识,不能仅仅满足于“提起了程序”,还要分析研判所提程序究竟管不管用。
譬如针对“以拆违促拆迁”情形下收到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一方面要坚决及时起诉,另一方面要辅以要求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申请、土地查处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律师沟通函等多种途径、方法,综合运用才能争取到更加安稳的局面。
笔者比较后想提示大家的是,征收小事,对老百姓而言此时被按下的“进键”将是一把双刃剑。进或许没错,但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不能只顾追回损失的时间而忽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更不能借疫情之机而有意意地“先拆了再说”。依法防控,更需要其间的依法拆迁。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