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mkmm2012 发表于 2024-10-18 09:29:26

关于【拆迁补偿低】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拆迁,补偿低于比较低标准,主要是4


今年各地的城镇老旧小区约39万个,分摊到全国各地的话,其规模也是较为庞大的,据有关媒体统计,截止到2022年12月,大陆总共有1324个县,117个自治县;另外有965个市辖区、386个县级市、49个旗和3个自治旗、1 个特区以及1个林区,合计是2846个县级区划,分摊到县级区划的话基本上可以达到一个以上。这么多的旧城改造涉及人数众多,很多拆迁户发现,旧城改造补偿标准为何如此之低,究竟合不合法在同行眼中,村集体土地有房产证的房子子被强拆了怎么办有著让人觊觎的好品质,也有著很多让人嫉妒的忠实粉丝。







1借由房屋证,降低补偿







在旧城改造中,很多的房屋可能由于年代久远,证件不齐全。或者因为行政机关的原因,没有办理相关的证件。征收方常常以证为由,降低补偿。往往有证的房屋补偿的多,证的补偿少。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认定违建,逼迫拆迁户签协议







违建没有明确的法律概念,通常是没有证件,或者应该审批没有审批,翻建时该办理施工许可,没有办理。征收方多数会下达限拆通知等文件,先将房屋认定为违建,然后认为行政机关有拆除违建的职权,进而直接拆房。际上,一旦进入拆迁程序,强拆行为就由法院行使。







3认定危房,导致评估价格极低







老旧小区往往房屋建设的比较早,有的确是危房。但是危房的鉴定应该是先委托再鉴定。拆迁中,为了省去麻烦,直接通知,什么时间拆除。房屋认定为危房后,评估就会很低,直接影响比较后的补偿利益。这就要拆迁户及时的维权,不能以危房的义,降低应得的补偿。







4以村民自治义,规避征收程序







现在征收中出现了,村民居民义的自愿搬迁行为。有的村民不懂法律早早搬迁。际上只要是拆迁就是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不能以村民自治的方式来取代行政职责。在这个过程中,不少老百姓的利益际上被压缩了。从而导致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并没有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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