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速看【宅基地】农村宅基地被征收,你的补偿拿全了吗这些内容千万别漏掉
导读: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兄弟建造房屋、安身立命之根本,做好其征收补偿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若自家宅基地及其上房屋被征收,我们能拿到哪些方面的补偿补偿方式有哪些补偿标准是多少,具体补偿数目又该如何计算呢本文,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些关于农村宅基地及其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必备知识。时至今日,人们对北京市专做房屋拆迁律师所也有著很多的依赖性,对产品的预期也越来越高。
【地的价值、房的价值都要补】
介绍具体的宅基地及其上房屋征收补偿内容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该补偿的对象。在农村宅基地“权分置”背景下,大家能够清楚知晓,宅基地所有权归于村集体,由村集体在保证所有权不丧失的基础上,分配给本村村民使用。
而村民在所分配得来的宅基地上自建住房,住房的所有权即为村民所有。结合《土地管理法》与《物权法》关于宅基地所包含权益和归属主体的规定,宅基地的征收补偿对象主要为使用宅基地建房居住的农户,而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对于咱村民个人而言,考虑到宅基地本身具有的居住功能,一方面,应当获得宅基地使用价值即居住功能的相应补偿安置;另一方面,作为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人,理应获得地上房屋价值的相应补偿。
2022年1月1日施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据此,《土地管理法》明确了要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也就意味着,被征收后,农村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的补偿是与农用地(含耕地、林地等)适用不同标准和程序要求的。
也就是说,广大农民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的补偿不得与耕地的补偿相混淆,更不能用补偿耕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来计算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
【补偿方式的多种选择】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的征收补偿同样给予了村民就补偿方式的选择权。
1货币补偿。主要是按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加上房屋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不过根据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乃至于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停产停业损失等也需要予以补偿。
2提供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以规划建设的安置房产权,替换相同价值面积的原房屋产权。一般来说,会给予被征收人与原有房屋面积大致相同的房屋。而房屋安置的地点,原则上是就近安置。全国范围内以提供安置房为补偿方式的地区不在少数,但具体操中,有的按面积,有的按人口置换,不同地域和项目中并不统一。
需要注意的是,在安置补偿方面,一户人家中,每个人都有安置房面积的份额,即人口为一重要参考标准,依各地方具体政策的规定,会按人口进行不同程度的补偿。
3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这一补偿方式能否适用关键要看征收项目所在地是否具有此条件。如具备另行批地建房的条件,则可另行审批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房屋,并对被拆除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践中,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这一补偿方式较少被适用。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
具体到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各地区也有其不同的规定。一般,会酌情参考当地农村的平均经济条件、村民的居住情况等因素来制定相应的政策。例如,北京市人民令第124号,《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对补偿标准的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五条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首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
不过,补偿的计算方式是公开一致的,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其中,标准价格即是由当地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居住情况等来确定)。
具体到被征地农民的房屋上,其补偿数额需要经过依法评估确定。譬如《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第12条就明确规定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介入。
故此,宅基地上房屋的价值绝非提供一个“一刀切”的统一标准就能解决的,其同样需要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类似的科学评估环节。
农村宅基地与农民生活休戚相关,对其进行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有诸多方面的问题需要妥善解决,务必慎之又慎。若发生任何纠纷,大家一定要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捍卫权利。
比较后,小编提醒大家,在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刚刚开始施行的背景下,遇到此类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首时间调整、更新自己的权利救济思路和依据,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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