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mkmm2012 发表于 2024-10-16 22:06:46

分析:【强制拆除】签署协议后不给补偿还要拆除,这种情况该咋办


践中存在征收机关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不论被征收人是否得到质性的安置补偿,行政机关会基于被征收人自愿签署、认可补偿安置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在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施强制拆除行为。鉴于社会的实际需要,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排名第几需要改变一些原有的问题,更好的服务于社会,造福于人们。







然而不论是土地征收还是房屋拆除,都应当遵循“补偿则征收”、“先补偿、后拆迁(执行)”的原则,否则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搬迁,征收机关也不能强制执行。















案件情况







王某、某系启东市某村村民。







2022年11月,江苏省人民作出《关于批准某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第1批次(2022年度)建设用地的通知》,同意某市申报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1批次(2022年度)施方案,将位于启东市某村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王某、某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内。







2022年2月25日,江苏某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对被搬迁人王某的房屋作出《房屋搬迁估价报告》。







同年6月4日,某经济合作社及村民会与王某、某签订了房屋拆除搬迁补偿协议。















协议签订后,王某一直未自愿空并交出房屋,亦未有任何行政机关向其作出质性安置补偿。







在此期间,王某对搬迁协议、评估报告均持有异议,向某镇、某市申请信访,两的答复均承认未就评估、安置补偿事宜与王某达成一致。







2022年2月27日,某镇向某作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自行拆除房屋,逾期将予以强拆。







同日下午,某镇组织人员将王某、某屋内物品予以空并将房屋予以拆除。王某、某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某镇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







争议







被诉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裁判要点















首先,行政机关直接强制拆除房屋的权力。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条例》《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中不难看出,论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行政机关若要现强制搬迁和拆除,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获得法院的准许强制执行裁定前,即便被征收人已经得到补偿安置或者正当理由不接受补偿安置,征收机关也直接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权力。







其次,安置补偿未能现时不能予以强制拆除。







“补偿即征收”以及“先补偿后执行”是征收土地和房屋时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在获得安置补偿前,被搬迁人有权拒绝搬迁。







法条适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首款亦规定,







被征收人拒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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