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mkmm2012 发表于 2024-10-15 15:19:48

解析:【诉讼不予立案】对于起诉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做出不予立案裁定怎么


一旦当事人提起诉讼并且符合相关条件,论立案与否都会有相关裁定和告知,遇到既不立案又不给予不予立案裁定的情况,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实际上房改房拆迁和商品房一样吗的相关产品也一度受到用户的好评,这也是产品最好的自我肯定了。







依据比较新的司法解释,现在法院行立案登记制,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受诉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投诉。渎职犯罪的,可以去检察院报案。















《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第十条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解析:【诉讼不予立案】对于起诉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做出不予立案裁定怎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