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新《土地管理法》】新旧对比!2022年《土地管理法》中的七大亮点!
土地制度关乎到其所有者和使用权人的根本利益,决定着土地资源和财富的分配问题。《土地管理法》作为我国土地制度的框架性、纲领性的法律,于2022年比较新修正。本轮《土地管理法》的修正充分吸收了近年来土地改革的成功经验,其中对集体土地制度的修改可谓是大刀阔斧。接下来为大家解读新《土地管理法》中的七大亮点!结合这些条件来看,房屋被强拆依然能够让我们看到很好的发展,为整个市场带来鲜活的生命力。
亮点之一:让利于民
我国长期施行的土地所有制度,论是土地国有制,还是土地集体所有制,都可以用公有制来进行概括。过分的强调公有导致了对个利的忽视,长期以来的低价征地累计了大量的社会矛盾。
新《土地管理法》确立了“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房屋财产权利,还有长远的社会保障权利。
亮点之二:限制权力
在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中,“公共利益”一直没有明确具体的参照,在践中不断地被扩大。有的地方甚至极端到将建商业中心也解释成公共利益。新《土地管理法》采用列举法对“公共利益”进行限缩,包含军事和外交、组织施的基础设施等。
另外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程序,除了参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程序,还进行了进一步的升级,知情权、异议权、听证权通通写进法律。从程序上限制基层在征地拆迁中的任意发挥。
亮点之:同等入市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同地不同权的割裂,造成了长期城乡二元对立。我国的土地制度长期城乡二元对立,多年以来,在集体土地上进行住宅楼等工程建设已成事。继续严格限制集体土地的价值已经不现,新《土地管理法》允许符合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充分释放了集体土地的价值。
亮点之四:还权赋能
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不同价,农民的利益如何的包保障将农民土地的利益还给农民,也是新《土地管理法》的改革思路。参考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分置来盘活农用地。新《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比较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亮点之五:简政放权
繁琐的用地程序能强化对土地的管理,但这种模式在城市效果良好,却不适用于地广人稀的乡村。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新《土地管理法》明确将审核批准的权限,由县下放到了乡镇人民,简化了审批手续。另外宅基地也不再由土地管理部门管理,改由的农业部门进行管理,宅基地的申请批准不再是难题。
亮点之六:监督
新《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以及确定的城市人民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对土地行为的重视,将更为频繁、更为直接的监督地方对新《土地管理法》的落。
亮点之七:注重平衡
新《土地管理法》强调“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多规合一”意味着平衡土地利用的各方利益,减少出现不同部门制定的土地管理政策相互矛盾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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