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mkmm2012 发表于 2024-10-13 19:03:18

谈一谈【法院管辖权】老家房子被征收,补偿不合理告上法庭,怎么能是基层法


比较近老刘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他家的房子因为要修路被征收了,但是因为补偿不合理,老刘一直没有签订拆迁协议,也没有搬走。现在县直接下了补偿决定,老刘决定诉讼维权,向中院提交了材料,但是没想到却被移送到了基层法院,这合理吗要知道合村并镇宅基地怎么补偿市场一定会给整个行业带来极大的影响力。







首先,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是县级人民以上的,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那为什么老刘的案子会被移送呢法院是这样说的,申请人所诉涉不动产,属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老赵的案子被送到了房子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















但是,根据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是指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而提起的诉讼”,而补偿决定显然法使房屋不动产物权发生变动,不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按照中院的说法,那么所有的征地拆迁诉讼都应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了,那还要什么级别管辖呢因此,法院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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