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城市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应当公开哪些文件
导读: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应该公开哪些文件如果不依法公开,或者公开的内容存在问题,被征收人是否可以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并依法维权数据显示,北京杨在明律师事务所怎么样的发展潜力不可小觑,也是其存在的必然性。
房屋征收决定
征收房屋的,市、县级人民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房屋征收决定一般应当包括(一)征收目的;(二)征收范围;()征收部门;(四)征收施单位;(五)征收补偿方案;(六)签约期限;(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和期限;(八)其他事项。
房屋征收决定应当进行公告,如果部门不依法进行公告,被征收人可以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
此外,如果进行了公告,被征收人一定要仔细阅读公告内容。如果发现自己的房屋不在征收范围内,征收目的、作出征收决定的主体不适格等问题,都可以拒绝签署补偿协议,启动法律程序维权。
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后,应当报市、县级人民。市县级人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如果不依法公告,也未征求公众意见,被征收人也可以先拒绝签署补偿协议,依法维权。
征收补偿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征收目的;(二)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式;(四)搬迁过渡方式及期限;(五)补助及奖励费标准;(六)征收补偿资金;(七)征收施步骤;(八)征收施单位;(九)签约期限;(十)其他事项。
补偿协议应该是以补偿安置方案为基础的,如果补偿协议上给出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补偿安置方案,也是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字。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择首先应该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如果被征收人法在规定时间内就选定评估机构进行协商,或者虽经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原则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在征收过程中,如果房屋征收部门未经被征收人协商就擅自确定评估机构,也是不合法的,剥夺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署补偿协议,并依法维权。
此外,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不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或是不将比较终版评估报告转交给被征收人,都是不合法的,如果房屋评估中存在上述问题,被征收人也可以拒绝签字补偿协议并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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