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mkmm2012 发表于 2024-10-6 14:14:06

说一说【建筑】2022年以下5种情况,不管有没有证件手续,都是不宜拆除的


农村建筑是如何界定的是不是所有没合法证件的房屋都要拆除唯有通力合作,我们才能将合法的民房被强拆怎么赔偿的价值发挥出来,供应市场的发展需要。







这是让很多农民十分纠结的事,我们知道,非法占地、建筑在农村是一个比较普遍,治理难、禁止难、拆除难,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







农村建筑是指没有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村土地上擅自动工建设的建筑物。















定义好下,界定当然也不难,具体有以下3种表现形式:







(1)农用地上的建筑。农用地是禁止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如果要在农用地上搞建设,必须依法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没有转用手续而擅自在建设,那就是建筑。







(2)农村建设用地上的建筑。宅基地、乡镇村办农业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是用来建设的农村土地,但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必须取得建设规划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否则,就属于建筑。







(3)村集体以外的人或企业建筑。《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申请国有土地,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办企业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除外。所以,有本村以外的人或企业在本村土地上建房建厂,如果没有走依法征用程序,把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并取得使用权,那肯定是建筑。







用以上标准去界定,农村建筑是很多的。是不是所有的建筑都要拆除当然不是这样,那样不但会造成极大的财产浪费,而且还可能引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有些建筑如果符合规划,可以通过补办手续、接受处罚后合法化,有些由于政策衔接等原因造成证建筑,不应划为之列。















以下5种情况,不管有没有证件手续,都是不宜拆除的。







1相关法规出台之前建成的老宅院。这里面有几个重要的时间节点,1982年出台《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才有了农村建房的面积规定;1987年《土地管理法》施,把相关规定上升到法律高度;2022年,《城乡建设规划法》施,规定建房必须经过审批、取得证件。







因此,1982年之前建设的住房,论宅基地面积有多大,都是合法的,都应给予确权;1982年-1987年建设的住房,宅基地超占的经地方处理后,可以确权;2022年以前建设的房屋,如果没有取得相关证件,可以予以补办。







2因制度衔接原因的手续建设。在很多农村地区,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衔接不太顺畅,部门规定要有单独住址才能分户,而基层国土部门在户籍分户后才能批准使用宅基地,导致一些符合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的农民,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对于这样的房屋,可以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并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3家庭仅有住所。有些农村房屋虽然不符合规定,但由于是一些农村家庭仅有的住所,一旦拆除村民就处居住,考虑到保障农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如果此住房建筑面积要小于贫困住房的标准,是可以暂缓拆除的。















4不影响他人的房屋附属建筑。有些农民在房屋主体建成后,在房边建造车库、阳光房、简易储物房等,这些简易附属建筑一般不会去报批,只要不影响村容村貌,不占用公共部位的面积,也没有损害其他人利益,没有邻里纠纷,此类建筑就不会拆除。







5符合规划的农业设施及工业厂房。一些农业设施或农业生产用房,虽然建设时手续不全,但如果符合相关规划,不影响生态环境,不占用基本农田,可以接受处罚后补办手续,也不是一定要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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